一堵年久失修的院墙突然倒塌,不仅砸伤了邻居,更让和睦的邻里关系降至冰点。当一纸判决落下,执行难题却又横亘眼前。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姜成龙通过“审判+执行”一体化推进,成功促使一起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自动履行完毕,38387元赔偿款当庭以现金方式全额交付,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郑某与贾某系同村村民,一日,郑某在田间劳作,毗邻的贾某家院墙轰然倒塌 ,郑某躲避不及被砸伤。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某无奈将贾某诉至法院。德惠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作为其院墙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依法应对郑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贾某赔偿郑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8387元。
判决生效后,案件并未止步于审判环节。虽然权利得到了确认,但真正的矛盾化解与权益兑现才刚刚开始。案件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承办法官姜成龙并未简单地将案件一移了之。他深知,对于农村邻里纠纷,如简单依靠强制执行手段,虽可能执结案件,但容易加深双方积怨,不利于基层和谐。
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姜成龙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启动“执前督促+判后答疑”程序。他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尤其针对被告贾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工作,阐明了生效判决必须履行的法律强制性,详细解释了拒不履行将面临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被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
同时,他也向申请执行人郑某说明了案件可能面临的执行周期与风险,引导其给予对方一定的履行缓冲期。在姜成龙入情入理的法律引导下,双方当事人紧绷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贾某从最初的不理解、有抵触,转变为认识到法律责任的重要性,郑某也看到了对方的态度转变。最终,在姜成龙的主持下,双方摒弃前嫌,贾某同意自动履行判决,将38387元现金如数交付给郑某。郑某清点无误后,出具了收据。
这起纠纷,在未进入强制查封、扣押等传统执行措施的情况下,便得到了圆满解决。一笔赔偿款的交付,不仅履行了法律责任,也融化了两家邻里之间的坚冰。
接下来,德惠法院将持续深化“立审执”一体化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审判兼顾执行”理念,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在审判环节充分考量执行可行性,精准把握纠纷症结,灵活运用柔性司法手段,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诉前、诉中、执行前高效化解,用心用情化解群众急难愁盼,让公平正义以群众可感、可及的方式落地生根。(高航)
来源:德惠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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