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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白江公安 —

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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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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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13时05分许,青白江区大同街道同心大道与黄金路路口以南15米处,李某将一辆重型栏板货车违法停在机动车道内,陈某甲驾驶超载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陈某乙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车行至此路段,在向左避让该违停货车时相撞并碾压。事故导致陈某乙现场死亡、两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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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李某在禁停路段违停,陈某甲超载且避让时未确保安全,陈某乙未取得机动车驾照、驾驶无牌车辆且避让操作不当。李某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陈某甲、陈某乙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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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提示

禁停路段严禁违停,不得占用通行道路;货车严禁超载,减速慢行,谨慎避让;机动车驾驶人须持证上路,车辆完成登记挂牌方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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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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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20时50分许,廖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青白江区城厢镇成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泰昶驾校”路段,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由许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许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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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许某某驾驶未登记挂牌、非法加装车篷的二轮摩托车横过道路时,未确保安全通行,廖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未确保安全,二人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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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提示

驾车行驶需谨慎观察、减速慢行,防范突发情况;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须登记挂牌、严禁非法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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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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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0日16时05分许,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青白江区大同街道伍家梁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福战路交叉口左转弯,因避让直行车辆时操作不当,与道路左侧推自行车的易某某相撞并碾压。事故导致易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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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路口左转弯,避让直行车辆时操作不当,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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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提示

车辆行经路口需遵规行驶,转弯车主动避让直行车和行人,严禁抢行、急打方向。遇突发情况保持冷静、规范操作,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二次伤害。

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主编 | 张毅妮

审核 | 付彪

责任编辑 | 刘斯可 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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