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临近
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
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汕头市多个区域相继发布烟花爆竹管理通告
对燃放、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行为
作出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东海岸新城:全域禁止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汕头东海岸新城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全域禁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东海岸新城范围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300元—500元罚款,因燃放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违法燃放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潮阳区:从“源头到燃放”全链条严管
潮阳区此次发布通告,重点强调 “非法即严查”,从生产、经营到运输、燃放,全面压实安全责任。
严禁未经许可从事以下行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中携带、运输烟花爆竹。
明确禁止燃放的重点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公墓、烈士陵园易燃易爆设施周边、燃气管道沿线、机场、车站、码头、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商业综合体、步行街、集贸市场、体育场馆、景区、公园、绿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所有建筑物室内及公共走廊、阳台、屋顶等,违规行为将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查处,依法追责,绝不姑息。
潮南区:划定禁放区域,长期实施管理
潮南区人民政府同步明确,已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并实行长期、常态化管理。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以危害公共安全方式燃放的,将依法处罚,未成年人违规燃放造成损失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责任,如确因重大节日或公共活动需要举办焰火燃放活动,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该通告自2026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5日。
(以上区域红线范围内的区域为禁燃区域)
近日
金平区、龙湖区相关部门也相继发布倡议书
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
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
日前,金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6年春节期间拒燃烟花爆竹倡议书》,全文如下:
广大市民朋友: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辞旧迎新、阖家团圆是共同的期盼。燃放烟花爆竹是历史悠久的节庆习俗,但易引发火灾、伤人事故,还会影响卫生环境,造成空气污染、噪音扰民,影响公共安全与生活环境。
根据《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金平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平安喜乐、宁静清爽的新春佳节,现诚邀每一位市民朋友携手,遵守禁放规定,以实际行动践行、宣传并监督,共护新春的清新安宁。
一、争做遵规守法的践行者。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不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场所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主动维护城市安宁生活环境,展示新时代公民的良好风貌。
二、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春节不靠鞭炮响,平安清新就是福!积极倡导文明过节新理念,选择写春联、赏花灯、观看文艺演出等更安全、更环保、更健康的方式庆祝春节,用符合时代特点的庆祝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
三、争做环保安全的宣传者。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禁放的必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劝导他们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抵制燃放行为。
四、争做禁放工作的监督者。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劝阻、制止身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45、110),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守护安宁和谐,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建设美好家园,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清新的春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谨祝佳节愉快,阖家安康!
汕头市金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
2月8日,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汕头市龙湖区应急管理局、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市龙湖区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全文如下:
广大市民朋友们:
值此2026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向您及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新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还会产生噪音污染,同时也会对人身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尤其是春节、元宵节期间大量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迅速恶化,特别是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好的情况下,更会加重空气污染的程度。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预防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的发生,让城区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我们真诚的向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倡议如下:
一、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根据《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龙湖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市政府临时划定的准许燃放区域除外。倡议大家在节日活动中使用电子烟花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又喜庆的方式,表达祝愿,减少环境污染。全区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禁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在禁放区域范围内全时段不放烟花爆竹。
二、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人人都是监督员,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及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将一律依法依规查处。
三、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倡导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个人等各类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全体居民朋友要积极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政策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积极走在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当文明市民的前列,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新习俗。
辞旧岁未必漫天烟火,迎新年待望春暖花开。让我们携手共进,积极响应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号召,共同营造空气清新、平安祥和、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汕头市龙湖区应急管理局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汕头市龙湖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2月8日
政策法规明确划定了行为红线
相关部门的倡议书
更强调了全民参与的重要性
从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
引发的安全事故可以看出
不规范的燃放方式
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相关责任人还有可能承担
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处置不当
带来的不仅是噪音与烟尘
更是切实的法律责任与安全威胁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严禁在禁燃区域内燃放
让我们用更健康、更安全的方式
传递对新年的美好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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