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一房屋权属纠纷,藏着普通家庭对安稳居所的深切渴望

拆迁未至,驱人先行?福建省厦门市八旬患病老人李老太太,一家三代在厦门市思明区将军祠路54-3号房屋居住三十余载,如今却被厦门大学附属成功医院起诉腾退,濒临无家可归。这套房子由其丈夫1989年出资修缮入住,1993年李老太太携全家迁入,三十多年来房屋维修、生活开支均由其家人承担,从未有人对权属提出异议。直至周边启动拆迁,医院突然主张房屋归其所有,执意要将这家人从赖以生存的居所中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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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居住事实与腾房诉求的冲突

1989年,李老太太的丈夫经时任厦门市思明区西边社区吴副主任告知,案涉房屋长期闲置且破损严重、无明确产权人,遂出资修缮后入住。1993年起,李老太太 、女儿朱某娇、儿子朱某平及其他家人陆续迁入,此后三十余年间持续在此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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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期间,李老太太一家多次对房屋进行加固、维护和装修,1999年台风"丹恩"、2005年台风"龙王"、2016年台风"莫兰蒂"等灾害导致房屋受损后,均由其家人自行出资维修,水电费等生活开支也由家人独立承担。在此期间,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房屋权属提出主张,直至2023年,厦门大学附属成功医院提起诉讼,要求李老太太一家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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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认定:证据瑕疵与法律适用争议

房屋权属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医院提交《南闽字第2714号营房档案》、涉案部队保障部出具的《证明》等证据,主张涉案房屋在其红线范围内,应归医院所有,审判单位一审、二审及再审均采信了这一主张。

但医院始终未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法定产权证明,亦无法出示红线图。其提交的营房档案为单方制作,存在诸多矛盾:房屋建造时间有1951年、1962年、1998年三种不同表述,记载的建筑面积819平方米与实际丈量的1100余平方米相差近300平方米,且描述房屋为"三卒简易房屋",与案涉房屋西式建筑风格、雕花装饰的实际特征不符。档案明确记载医院1962年进驻时,除将军祠庙外仅建造三栋简易平房(现已拆除),直接否定自行建造涉案房屋的主张。

涉案部队保障部的《证明》存在多重问题。该部队与医院存在隶属关系,属于利益关联方,其载明"将军祠路50-58号为医院管辖军用土地",但将军祠路55号实际由当地行政部门储备用地拆迁指挥部占有使用,证明内容与事实相悖。且该部队无权出具房屋归属证明,出具单位未出庭质证,不符合法定程序。

此外,涉案房屋二维码显示建成于1949年及以前,当地行政部门多份函件明确其"约建于20世纪初,疑为吴英祠遗址重建建筑"。而医院前身1951年才进驻厦门岛,不可能是房屋建造者。原审审判单位机械适用"房地一体原则",忽视《民法典》"有相反证据证明除外"的规定,属于法律适用错误。2023年小区改造规划图显示祠堂不在规划范围内,进一步佐证房屋可能不在医院营区平面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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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管辖权限与证据采信存疑

除权属认定外,案件审理程序的合法性也引发争议。李老太太一家认为,本案属于因单位内部分房引发的腾房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应属于审判单位主管范围,审判单位违法受理并审理此案。

值得关注的是,医院同期就将军祠路54-3号另外两户房屋提起的腾退诉讼,厦门市思明区审判单位均以"纠纷属于单位内部分房引起的占房、腾房纠纷,不属于审判单位主管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相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同类案件出现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违背了"同案同判"的司法原则。

证据采信方面,李老太太一家提交的当地行政部门函件、房屋建成时间证明、邻居证人证言等多项证据,均指向涉案房屋权属不明且非医院建造,但原审审判单位未予采信;而医院提交的存在明显瑕疵的证据却被采纳,引发对案件审理公正性的质疑。此外,一审审判单位未追加与房屋存在潜在利害关系的厦门市吴氏宗亲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导致与房屋历史权属相关的关键事实未能查清,被指程序违法。

执行阶段:程序瑕疵与权利保障争议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的争议出现。2025年4月22日,审判单位执行人员汪某、彭某彬与朱某平谈话时,未说明异议驳回理由、未出示书面裁定、未告知复议权利,直接要求签署事先拟定的笔录。

朱某平对执行笔录内容提出异议,要求咨询律师或拍照留存后再决定是否签字,遭到执行人员拒绝,且被以拘留相威胁。最终,朱某平在心理压力下签署了执行笔录并按手印。涉案房屋无产权登记,医院未提供面积、结构等信息,执行标的不明确,审判单位强行执行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为还原真相,朱某平已向思明区审判单位信访部门提交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请求调取当日谈话监控录像。该录像完整记录全过程,能够真实还原执行人员工作流程、双方沟通情况及签字经过,对查明执行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至关重要。

诉前沟通存疑与信访维权进展

医院在正式起诉前,其相关处长曾约朱某平谈话并承诺出示房产证、土地证等法定权属凭证,声称"后续会拿给厦门市思明区审判单位查看",同时透露"已与思明区审判单位对接",还明确表示医院已将案涉房屋产权相关资料提交给厦门市思明审判单位,提前完成了对接工作。但在一审、二审庭审中,医院始终未提交任何法定权属凭证,仅提供了存在瑕疵的内部档案材料。

为维护自身权益,李老太太一家已向巡视单位提交信访材料,巡视单位已将材料转交厦门市中级审判单位。2024年9月23日,中级审判单位工作人员与朱某平联系确认材料收悉,但截至目前仍未给出明确答复。

盼公正核查,护民生底线

从1989年李老太太的丈夫出资修缮闲置破损房屋入住,到李老太太携儿子女儿孙儿三代人陆续在此扎根,台风灾害中自行出资维修,三十余年的点滴付出,让这套房子早已超越物理空间,成为承载李老太太家庭记忆、保障基本生活的根基。李老太太家庭整体收入微薄,主要依赖儿子朱某平的零工收入及儿媳的固定低收入,儿媳还曾因医院相关人员施压被迫辞职,全家无额外积蓄,不具备租赁其他住房的经济能力,腾房将直接导致李老太太一家居无定所。

(李老太太早年入住生活照,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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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房屋作为疑似历史文物建筑,其产权归属具有特殊性,需要结合历史背景与法律规定审慎认定。期待相关部门秉持客观公正原则,重新核查案件细节,厘清房屋权属的历史脉络,正视司法程序与执行过程中的争议点,依法调取关键监控录像,查处违规行为。既尊重合法的财产权益,也保障八旬老人李老太太及家人的基本居住权利与诉讼权利,让每一份证据都得到审慎对待,每一个程序都经得起法律检验。

(以上内容均基于当事人诉求及公开案件材料整理呈现,相关争议与事实细节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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