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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

临沂市烟花爆竹工作专班发布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明确我市烟花爆竹

禁限放区域和时段

详情如下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2026年春节、元宵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营造平安、祥和、绿色、文明的节日环境,请大家自觉做到禁放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除夕、春节、元宵节3天到集中燃放点(附后)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告知:

一、禁限放区域和时段

(一)禁止燃放区域。《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临沂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的地点。除上述规定禁止燃放的区域外,以下地点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7、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8、下水道、窨井盖、冰面、电动车棚等易引发燃放事故的地点。

(三)限制燃放区域。主城区内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集中燃放点设置

为满足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意愿,市民可以在2026年2月16日(除夕)、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3日(正月十五)到以下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允许燃放。

1、兰山区柳青街道集中燃放点,位于温凉河路与茶山一路交会处西100米(临沂市中医院高铁院区南侧)。

2、兰山区义堂镇集中燃放点,位于长春路与中央大街交会处东200米北侧已拆迁片区(酉金湖拆迁片区)。

3、罗庄区傅庄街道焦邱桥集中燃放点,位于沂册路与双福路交会向东200米路北。

4、罗庄区沂堂镇麒麟山村麒麟山广场集中燃放点,位于沂堂镇旅游街与文化街交会向西200米。

5、罗庄区黄山镇与李庄镇交界沂河土山闸集中燃放点,位于临张线与沂河路交会处西南角。

6、河东区汤河镇汤河湿地公园集中燃放点,位于河东区汤河镇旦彰街以南沭河以北。

7、河东区汤头街道琅琊勇士景区广场集中燃放点,位于华太街与233国道交会处东100米。

8、高新区集中燃放点,位于沂河路与新西外环(206国道)交会处向东300米(临沂市城市职业学院西侧)。

9、沂河新区白沙埠镇集中燃放点,位于滨河西路以西船流街村东侧广场。

10、沂河新区朝阳街道集中燃放点,位于沂河新区沂河路与东阳路交会处北500米九州超市南侧空地。

市烟花爆竹工作专班提醒您: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做到不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做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者、执行者、监督者,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和公共安全的危害,引导传播健康文明新风,形成守法遵法共识。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举报电话:110(非法储存、运输、燃放)、0539—8038917(非法生产、销售)。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附:临沂市主城区禁限放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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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烟花爆竹工作专班

2026年2月10日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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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编辑:肖敏 二审:徐帆 三审:孙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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