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理州科学技术协会、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大理州科学技术局、共青团大理州委、大理州妇女联合会、大理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主办,大理州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大理市科学技术协会、大理市教育体育局、大理市中等职业学校承办的第二届大理州青少年机器人暨无人机大赛于2月6日在大理市中等职业学校圆满落幕。
来自全州12个县市和州属学校的571支队伍、679名“科技小达人”围绕机器人、无人机两大竞赛板块展开激烈角逐,用创意与技术点燃了苍洱大地的科技热情。
大理市21所学校、300名参赛选手凭借出色的技术实力、创新思维和团队协作精神,一路过关斩将,取得一等奖35项、二等奖51项、三等奖69项、优秀奖43项的优异成绩,共计232人荣获奖项,其中一等奖47人、二等奖54人、三等奖81人、优秀奖50人,荣膺全州榜首。
机器人赛项获奖名单
无人机赛项获奖名单
荣誉的背后,是选手们日复一日的刻苦训练,是科技教师的悉心指导,也是各学校和家庭的支持和鼓励。此次成绩不仅为大理市争光,更为青少年科技教育树立了典范!
未来,期待更多大理市学子在科技创新的舞台上绽放光芒,用智慧与热情探索更广阔的蓝天!
来源:大理市科普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水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一百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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