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周小涵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13批次样品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标称大王史俊平酿造厂生产的史俊平牌陈醋,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西安市高新区时代利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豆腐,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靖边县世纪城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新民调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方牌纯芝麻小磨香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韩城市龙门镇旺客都购物广场销售的硬面馍,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定边县家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分公司销售的白芷,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陕西大买家商贸有限公司澄城县分公司销售的红干(豆干),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西安国际港务区云浩云食品网店(个体工商户)在抖音平台上(网店店铺名称抖音陕西特产味优多)销售的标称西安博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富平分公司生产的白吉饼,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陕西麦谷优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毕龙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毕龙牌纯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九)西安佳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九丰好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姐零食牌石头馍(麻辣味),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南郑县红庙镇宝丰超市销售的标称汉中沁香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臻诚牌麻花,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武功县闫家兴良友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三原郎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饼,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陕西大森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兴平市小姚琪味炒货厂生产的盐爆原味(原味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十三)铜川市新区百瑞商行销售的标称眉县古城醋厂生产的谷成牌谷成香醋,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苯甲酸在食醋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g/kg;在豆干、豆腐、豆皮等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又名花秋酸,多用其钾盐。其抗菌性强,能抑制细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长,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在豆干、豆腐、豆皮等中不得使用;在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添加。山梨酸可参与体内正常代谢,几乎对人体无害,只要摄入量在食品安全限量范围内并不影响人体健康,但如果长期大量服用,会给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三、乙基麦芽酚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具有对食品中原有的香味调和、改善和增效的作用,是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在芝麻油中不得使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添加。长期大量食用乙基麦芽酚超标的食品可能给人体健康带来损害。

四、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在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违规使用该添加剂。

五、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在其他香辛料调味品中不得使用。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为提高产品色泽或者保鲜违规使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因此少量摄入二氧化硫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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