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轻则行政处罚,
重则刑事处罚。
近期,
顺庆公安、高坪公安重拳出击,
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
顺庆区
近日,顺庆区公安分局搬罾派出所连续查处两起涉及烟花爆竹的案件,挡获冯某、吴某两名违法行为人。
2月9日,搬罾派出所民警在开展设卡检查工作期间,发现冯某驾驶的私家车中塞了70余箱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冯某明知自己未办理运输烟花爆竹相关手续,却心存侥幸驾驶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没想到被巡逻民警查获。
无独有偶,当天,搬罾派出所民警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吴某明知自己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相关许可,仍将120余件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己家中用于售卖,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随后,民警依法将吴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目前,违法行为人冯某、吴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高坪区
为全力消除辖区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近日,高坪公安治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案,查获并依法扣押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542件。
2026年2月11日,分局治安大队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江陵镇一板房内非法储存542件烟花爆竹。这一行为,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还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民警当场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安排专用运输车辆转运至具有储存条件的仓库暂存。
经查,李某在明知自己无烟花爆竹经营存储资质的情况下,仍将542件烟花爆竹存储在板房内,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2日。
来源 | 顺庆公安、高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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