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短视频平台上一些以“拜年祝福”为名的AI视频火了,众多明星艺人在AI的加持下“齐聚一堂”,拱手拜年,好不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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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AI周星驰经典电影片段的视频引发大量关注,不少人跟风参与其中,网友惊呼AI圆了自己“与星爷梦幻联动”的愿望。

一些AI生成视频越来越逼真,形象、声音都能近乎完美复刻,甚至做到了“以假乱真”。由于传播范围大,流量可观,一些人通过AI生成明星视频获得大量关注后开启带货模式,获取了不菲收益。

周星驰经纪人发文质疑:“想问一下这些属于侵权吗?相信创作者应该已经盈利,而某平台是不是都放任不管,提供给用户生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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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梳理发现,上述现象潜在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主要涉及侵犯肖像权、著作权,以及平台责任等方面。

1.AI生成明星视频,是否侵犯明星本人肖像权呢?

明星往往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形象、声音也具有较高的识别性,更容易在网络上传播。AI根据指令生成视频,往往会伴随着对明星形象、声音的使用。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了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但需是非以营利为目的。这也意味着,在未经明星艺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用于AI生成视频,以获取流量或者牟取利益,都是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此外,公民的“声音权”也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通过AI技术对他人的声音进行“克隆”,用于视频制作、传播并获利,也可能构成侵权

2.AI生成电影片段进行传播,侵犯著作权么?

打开短视频平台,随处可见通过AI拼接成的电影片段,比如“西北锤王大战灭霸”“周星驰对战李小龙”等被大量点击、传播。网友惊呼:“有意思,这是删减版(加强版)吧!”

这种“爆改”电影片段虽然有创意,但潜在的侵权风险值得警惕。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如果AI生成视频直接提取或高度模仿电影的经典场景等独创性表达,或“魔改”电影片段,会侵犯原作品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的规定,行为人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短视频平台用户通过AI生成视频造成侵权,平台要承担责任么?

短视频平台对平台用户行为负有审查义务,平台用户发布AI生成的侵权视频,并造成大量传播,往往伴随着平台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的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

民法典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规定意味着,平台若未对侵权的AI生成侵权视频片段采取拦截等措施,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