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筑牢春节期间辖区安全屏障,全力为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祥和的节日环境,公安汉台分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全方位织密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网,以“零容忍”态度快速处理4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北关派出所

2月6日,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王某在利达尚都小区某门面房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13箱,存在极大安全隐患。2月10日,分局北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香蜡纸店检查时发现,该店违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民警遂传唤店主李某至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以2800元的价格从它处购买“加特林”、电光炮等烟花爆竹准备售卖,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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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李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七里派出所

2月11日,民警在七里社区走访时发现,王某非法储存200余件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随后,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王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月12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辖区周家湾村一民房内,查获扣押大量烟花爆竹,抓获周某、李某2名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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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周某、李某分别作出行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私自存储、运输、售卖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均属于违法行为。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安全隐患高发期,汉台公安提醒请广大市民:

自觉抵制非法产品:不购买、不燃放来源不明或无正规标识的烟花爆竹;

拒绝非法储存:切勿在住宅、商铺、车库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放烟花爆竹;

合法合规运输经营: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积极举报线索: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严管态势,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来源:汉台公安 编 辑: 燕子 审核: 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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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 周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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