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这再一次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与热议。
之所以说是“再一次”,相信很多人都明白,这是因为前不久已经有过一次热议,那是由网络大V罗永浩吐槽西贝而引发的。此事搞得罗永浩与贾国龙之间剑拔张,差点对簿公堂。
而就在前几天,贾国龙还说要起诉罗永浩,要让罗永浩付出代价呢,因为他被迫关闭了好多家门店,损失惨重。
《人民日报》评论此事,指出罗永浩、贾国龙与平台都有责任,都要反思,但公众已经看出,系列文章明显对“罗永浩们”的批评更重一些,引得很多人不服气。
关于预制菜的问题,因为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所以我明显感觉大部人是站在罗永浩这边的。
不过,从这次发布的关于预制菜的标准来看,仍然是有利于西贝贾国龙的。按这个标准,中央厨房做的不算预制菜,而之前贾国龙正是声称,罗永浩所吐槽的菜为自家的中央厨房所制作。
看了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我发现其中所确定的预制菜标准,与之前文件所规定的基本没什么变化:
第一,主食类不算,净菜类不算,即食类不算,中央厨房制作的也不算;
第二,预制菜不使用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需加热或熟制之后方可食用;
第三,预制菜保质期最长12个月。
看了这些,可知国家有相关安全标准,所以本来没什么可争议的。但很多人都有一个担心,担心饭店隐瞒使用预制菜,所以希望获得知情权。
其实,关于预制菜争论的核心,最后也就是集中在知情权上。
有的消费者认为自己有选择权:你告诉我哪个是预制菜,我不愿意吃可以不选择。
还有的消费者认为:我可以接受吃预制菜,但是不能接受饭店把预制菜当作现炒菜卖给我。
那么,这次是否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呢?
从相关解答中看,这次并未能做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规定只是说鼓励商家自主明示。“鼓励”不是强制性要求,商家可以主动明示,也可以不明示。不明示并不违反规定,所以不会受到处罚。顾客无法投诉,只能用脚投票。
为什么不强制商家明示呢?
有相关专家表示,这是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商家明示,而且餐饮行业也没有形成惯例。
专家还指出,国际上也都是以企业自主披露为主。
对于专家如上所说,我认为无可挑剔。要想强制商家明示,必须先立法。不过,专家后面所说,我觉得就不合逻辑了。
“鼓励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既能够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也兼顾了国内外餐饮行业发展实际状况。”
我不理解,官方只是鼓励商家明示,如何就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了呢?商家如果不明示,消费者怎么知道、怎么选择?
我认为,专家这句话不如不说。
其实,说来说去,公众关心的无非就是“安全”二字,预制菜也好,非预制莱也好,只要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符合安全标准,都没啥问题。生活在现代社会,没有人能完全远离预制菜。
人们之所以对预制菜如此关注,如此敏感,这根神经,本质上还是因食品安全问题而早就紧绷起来的。罗永浩吐槽西贝,只不过是点燃了大众积压已久的情绪。如果没有以前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人们对预制菜可能也不会如此神经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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