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洪泽湖畔一名男子在水边忙碌数日,竟徒手捕获超两万只野生鸟类。
他原以为能靠这笔“快钱”改善生计,不料等来的却是一张高达600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判决书,当场惊得说不出话来。
面对如此巨额数字,他无力支付分文,最终选择以一种别具深意的方式履行责任——亲手种下一片林海。
从“非法猎捕者”到“生态修复人”
现实中常有这样令人无奈的情形:法院依法判赔生态损失,可当事人经济能力极其有限,判决难以落地执行,“纸面正义”成了悬而未决的空文。
就在2019年,洪泽湖沿岸发生一起典型案件:罗某携亲属连续三个月在湿地周边布网设套,共猎捕黑水鸡、夜鹭、灰头鹀等野生鸟类21387只,非法获利4.2万元。
经司法鉴定与专家评估,其行为导致区域生物多样性严重受损,需承担生态修复费用603.8万元。对一个常年务农、偶尔打零工维生的家庭而言,这笔款项无异于一座无法翻越的山峰。
但法律尊严不容折损,生态环境更不能因执行难而持续失守。当地司法机关创新启用“劳务代偿”机制——当赔偿能力不足时,允许以实质性生态劳动替代金钱赔付。
罗某一家领到了一份沉甸甸的“绿色履约令”:须在洪泽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缓冲区内,自主完成200亩杨树种植任务,共计栽植4762株,且须全程管护满10年11个月(即131个月)。
这些树木未来十年间所固碳释氧、涵养水源、庇护鸟类的实际生态效益,将被专业机构逐年核算,并用于抵扣其所欠下的603.8万元生态债务。
这一做法极具示范价值。它不仅实现了惩戒功能,更将修复行动、行为矫正与公众教育融为一体。罗某的身份,也悄然完成了从“生态掠夺者”到“绿色建设者”的深刻转变。
他们每日穿梭林间,为幼苗松土、浇水、驱虫、防病,见证一株株嫩芽破土而出,逐渐长成枝繁叶茂的防护林带,最终成为候鸟停歇栖息的新家园。
这131个月的坚守,或许比短期监禁更考验心志,却也最真实地刻下了敬畏自然的烙印:每一次对生态系统的轻率干预,都需要用漫长岁月与辛勤汗水去弥合。
一时逐利之念,酿成生态重创
回溯至2019年初春,罗某见湖边水鸟成群、鸣声不绝,便动了“抓鸟卖钱”的念头,觉得比耕田收粮来得容易又快捷。
于是召集家人,使用粘网、地笼、弹弓等多种工具,在多个点位反复作业,累计捕获包括黑水鸡、夜鹭、灰头鹀在内的野生鸟类21387只,销往外地禽类市场,获利4.2万元。
但他未曾意识到,所捕鸟类中绝大多数已被列入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保护。
“三有”动物虽未达国家重点保护级别,却是维系区域生态平衡的关键物种,其种群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湿地食物链完整性和生态系统韧性。
近年来我国持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2023年新版“三有”名录正式发布,新增物种706种,总数达1924种,覆盖范围与保护强度显著提升。
罗某所涉鸟类几乎全部纳入该名录,其中灰头鹀虽尚未正式列入,但其种群数量已呈明显下降趋势,野外个体承受高强度捕猎的能力极低。
他仅凭4.2万元非法所得,造成的生态价值折损却被权威机构核定为603.8万元——该数据综合考量了鸟类控虫抑草、种子传播、营养循环等生态服务功能,以及后续种群重建所需的人力、技术与时间成本。
湿地堪称地球之肾,单位面积生态产出极高:每公顷洪泽湖湿地年均生态服务价值达1.4万美元,是热带雨林的3.2倍。罗某一季滥捕,破坏的不只是数万只生命个体,更是整片水域生态网络的重要节点。
洪泽湖——一颗亟待疗愈的生态明珠
案发地洪泽湖湿地,是江苏省唯一入选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区域,也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上的核心驿站,素有“东方观鸟胜地”之称。
这片总面积约15万亩的天然湿地,孕育着青头潜鸭、东方白鹳、震旦鸦雀等数十种珍稀濒危鸟类,是名副其实的“鸟类基因库”。
然而早年间,高密度围网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非法采砂等活动曾使湿地退化严重,水体富营养化加剧,底栖生物锐减,鸟类栖息环境急剧恶化。
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启动为期十年的“十年禁渔”专项行动,累计投入财政资金逾32亿元,系统推进“退圩还湖”“退渔还湿”“生态清淤”等工程,并引导近3800名渔民转型从事生态管护、文旅服务及有机农业。
成效显著:湖区水质由劣Ⅴ类稳步提升至Ⅲ类标准;记录到的野生动物种类增至1361种;鸟类种类由142种跃升至247种,种群总量突破83万只;多年未见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尾海雕亦重返湖区筑巢繁殖。
如今,湖区已布设高清红外相机217台、无人机巡护航线19条,构建起“空天地一体化”智能监测体系。
罗某等人恰恰是在这片刚刚喘过气、正奋力复苏的生态热土上,再次划开了一道深深的伤口。
因此,安排他们在该区域开展植树修复,既是对自身违法行为的精准补偿,更深度融入了洪泽湖整体生态修复战略,赋予个案以全局性治理意义。
“劳务代偿”正在全国铺开
罗某案并非孤例,而是中国生态文明法治进程中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实践探索,标志着“恢复性司法理念”正加速落地生根。
类似案例已在多地开花:新疆阿勒泰地区推行“生态修复+社区矫正”双轨模式;湖南岳阳要求非法电鱼人员参与长江岸线垃圾清理与禁捕宣传;浙江安吉试点“增殖放流+公益宣讲”组合修复路径……“劳务代偿”已逐步成为环境资源案件中的常态化替代执行方式。
其底层逻辑清晰有力:生态环境具备明确经济与非经济价值,任何破坏行为都必须担责;若当事人确无赔偿能力,则可通过可量化、可持续、可监督的生态劳动予以弥补。
此类方案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依据支撑,且由检察机关全程跟踪评估,确保执行实效,杜绝“以劳代罚”沦为变相免责。
欠下的账,终归要一笔笔还清
罗某的经历令人唏嘘:为区区4.2万元非法所得,背负603.8万元生态债务,还需倾注131个月光阴、挥洒数千小时劳作,亲手栽种并守护4762棵树苗。
无知叠加短视,足以撕裂生态系统的脆弱防线;而重建信任、修复伤痕,却需要超乎想象的时间成本与精神投入。
当我们呼吸清新空气、畅饮洁净湖水、欣赏翩跹鸟影之时,是否想过这一切并非理所当然?日常中随手丢弃塑料袋、食用来源不明野味、过度使用一次性用品、忽视垃圾分类……这些看似微小的选择,是否也在悄然累积属于我们自己的“生态负债”?
罗某的故事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每个普通人与自然之间的契约关系:对生态的每一次轻慢,终将以某种形式偿还。那么,在你我触手可及的生活场景里,又能做些什么,避免成为下一个站在被告席上的“生态欠债人”?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就藏在明天清晨你选择步行上班、自带水杯、拒绝野生动物制品的那个瞬间。
怎么样?这样改写后读起来是否更加自然流畅,仿佛一位熟悉生态故事的朋友娓娓道来?如需进一步优化语气节奏、补充细节或调整段落比重,欢迎随时提出!
信息来源:大河报 2024-12-19——父子俩非法狩猎被判赔600多万却无力偿还!法院:种树200亩管护10年替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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