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是这样的
2025年3月15日,福建莆田的一个村道十字路口,发生了一件让人心里堵得慌的事。
15岁的初中女生王某,骑电动车载着同学路过路口。
前方垂直方向,女子朱某骑自行车直行时,为避让一辆白色轿车,自己的车速减慢了,平衡难以掌握,车头一歪、重心不稳,自己摔了。
监控拍得明明白白:
两车没有接触,距离(从视频里目测)是1米多,方向是直角,朱某人先倒地,女生才后到。
两位女生犹豫了一下,还是下车把摔倒的朱某扶了起来。
好心扶人,却换来一纸诉状。
朱某说是被女生所骑的电动车吓倒的,索赔22万4千元。
更难以理解的是,交警出了事故认定,认为这是无接触事故,判女生次要责任。
这事儿放谁身上,不心寒?
二、没碰着,咋就成了交通事故?
法律确实承认"无接触事故",但它不是“没撞也能随便定责”。前提只有一个:对方的行为必须对损害结果产生了直接、可归责的影响,也就是要能证明,“你之所以摔,是因为他那样做了”。
把本案的时间线按顺序摆出来:
朱某自己避让轿车 → 重心不稳 → 自己摔倒 → 女生到达 → 好意搀扶
那法律结论就很直接:
损害结果发生在前,行为发生在后,因果链条自然断裂,既然因果关系不存在,就谈不上让女生承担事故责任。
三、 女孩有违规,就该赔钱吗?
交警认定书里写的是:
女生(王某)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因此承担次要责任。
但这里面有一个很多人容易混淆的问题:“存在交通违法” 并不是 “就一定要赔钱”
民事赔偿责任的判断逻辑,从来不是“你违规了没有”,而是三步走:
1. 有没有违法或不当行为
2. 对方有没有损害结果
3. 你的违法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这个损害结果
只有第3步成立,赔偿责任才会成立。
法律从来不是“有违规就赔”,而是“违规导致损害才赔”。
四、最让人无奈的,是花了一年来自证清白
说实话,22万到底赔不赔,法院最后应该会基于证据和法律判清楚。
事故认定书只是法庭上的证据之一,不是最终判决书。法院完全有权力审查它、质疑它,甚至不采信它。
监控视频清清楚楚地显示:女子是为避让白色轿车自己先摔倒的,女生的电动车当时还在约1米多外、直角方向驶来,根本没接触、她的惊吓没有外因,因果关系就断了,法院很可能直接判决女孩们无责。
而让人心累的是打官司前这个漫长过程,从2025年3月事发到现在2026年2月,快一年了,女孩们和家长要承受除了是经济及时间,还要提前准备好监控视频、找证人;反复跑法院、做笔录、接受质询,把自己的善意一遍遍解释给别人听。
两个初中生,本该安心上学、玩耍,现在却整天想着巨额赔偿,而郁郁寡欢。
希望2月26日的庭审,能让事实说话,让这两个孩子明白伸出援手是对的,法律和社会都会站在她们这边。
否则,善意真的会越来越稀缺,大众也会越来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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