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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

十堰全市公安机关严管严控

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

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

违法行为

其中,一男子就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在大年初二被警方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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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晚21时许,十堰张湾区公安分局柏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西城开发区某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违法嫌疑人洪某(男,44岁)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于2025年11月至今,采购2800余元的烟花爆竹(约10箱)堆放至超市内一小仓库(属禁鞭区)进行售卖,累计获利2000余元。目前,洪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涉案烟花爆竹已全部收缴。

十堰警方提醒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在禁鞭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十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堰警方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在禁鞭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零容忍,确保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广大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立即拨打110进行举报,共同守护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和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来源 | 十堰晚报主编 | 彭丹 编辑 | 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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