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曾经报道过一些说法,把一百多年前清朝时期的债务跟美国欠中国的钱连在一起讲。那些旧债务主要涉及两笔历史上的协议,一笔是1901年9月7日签订的协议,另一笔是1911年5月20日签订的贷款合同。这些事后来在法庭上走过程序,也在特定时期被一些团体提起过。整个过程有清晰的时间记录和法律处理结果,下面就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按顺序说清楚。
先看1901年9月7日那份协议的背景。1900年事件之后,清政府跟多个国家代表在协议上签字,同意分期支付赔款。当时协议要求用海关税收等作为保障,从1902年开始逐步执行。中国方面持续支付到1930年代中期。到了1943年1月11日,中美双方签订条约,明确终止包括这项协议在内的相关历史安排。美国早在1908年和1924年就已经分两次退还了自己那部分的款项,用于其他用途。整个支付和终止的过程都是通过官方外交渠道完成的,没有留下未决事项。
再来说1911年5月20日签订的那份贷款合同。清政府跟英国、法国、德国和美国的银行团达成协议,发行债券用于湖广地区的铁路项目。合同经过前期多次修改,最终在这一天正式签字,债券随后进入市场流通。民国时期曾经支付过一部分利息,但到1938年前后利息支付停止,本金到期时间是1951年。这些债券后来分散在一些私人持有者手里,主要在美国和欧洲。1987年英国方面跟中国达成了针对类似债券的解决办法,支付了相应款项,但美国这边的持有者走的是另一条路径。
这些债券持有者当中,有一个叫美国债券持有人基金会的团体,从2001年成立后就开始收集相关凭证。他们在2018年跟特朗普政府接触过,基金会负责人跟总统和财政部长见过面,提出用这些旧债券作为贸易谈判的筹码。2020年5月14日,美国福克斯商业频道报道了这个团体的主张,说这些债券连同利息算下来数额很大,想让政府帮忙处理,还提到可以用来抵消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同期有一些国会成员提出决议,要求中国偿还这些历史债务。报道里提到基金会持有大量这类债券凭证,全球范围估计还有更多,但美国这边没有采取正式的偿还行动。
这些主张直接牵出了1979年开始的法庭程序。1979年11月13日,一些持有1911年湖广铁路债券的美国人在阿拉巴马州北部地区联邦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中国政府偿还本金和利息。法院在1982年9月作出缺席判决,认定中国作为继承政权有责任。1983年中期,美国国务院两次提交利益声明书,指出外交政策方面的考虑,支持中国方面的动议。法院随后在1984年2月27日撤销了缺席判决,同年10月26日正式驳回案件,理由是1976年的外国主权豁免法没有追溯效力,不能适用于1911年的交易,当时适用的是绝对主权豁免原则。
原告一方不服,上诉到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1986年法院维持原判,确认美国联邦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整个诉讼过程历时七年,关键点在于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历史债务的性质。中国政府在整个期间通过外交渠道表达了不承担这些旧政权债务的立场,法院最终采纳了相关意见。此后类似诉讼都没有推翻这个结论。
美国欠中国的钱则是另一回事。中国持有美国国债是通过正常国际贸易顺差,在公开市场合法购买的资产,属于标准的金融交易,受美国法律保护。两国之间这种债权债务关系跟一百多年前的协议完全不同,后者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前者是当代市场行为。媒体报道里偶尔把两者放在一起对比,但实际操作中,美国一直按期支付国债的本息,没有因为旧债务而停止履行现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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