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在合理限度内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若因商场未尽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维修等,导致顾客摔倒受伤,商场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若顾客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奔跑打闹、未注意警示标识等导致摔倒,商场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若损害由第三人行为造成,由第三人担责,商场未尽安保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发生摔倒受伤情况后,顾客应及时留存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证据,与商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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