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
是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高发期
为守护全市新春安宁
近日宁波公安连破多起
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案例公布
01
近日,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联合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经查,陈某(化姓)从外地购入烟花爆竹后,在未具备安全存储条件的居民楼房内非法储存并售卖,现场清点重达400余斤。目前,陈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02
近日,北仑区公安分局柴桥派出所通过摸排,锁定位于辖区村庄内的四个用于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抓获两名嫌疑人,并查扣大型烟花爆竹50余箱、中小型烟花爆竹110余箱、礼花弹17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近日,宁海县公安局岔路派出所在桑洲岭隧道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抓获嫌疑人陈某某,收缴烟花燃放物76箱。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违法售卖、违法运输、寄递烟花爆竹
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法售卖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运输、寄递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虽美,小心有“炸”
马上到了初五迎财神的年俗时候
如何正确购买、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新春佳节
为了您和身边人的安全
燃放烟花爆竹时候
千万要注意安全
祝大家阖家团圆
平平安安过新年
来源丨宁波发布、应急管理部、宁波公安
编辑、一审丨张璐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刘姗
责编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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