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新这位视频博主,是在支持老美女的时候进入我的视线的,当时他成功让我想起了一句话:
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为什么呢?因为他支持老美女的观点,说中国发明了汽机,但举出的证据却是传教士南怀仁在康熙的朝堂上制造蒸汽机,为此他拿出一本书,名为《康熙的红票》。
你说有多可笑,南怀仁在康熙朝堂上制造出一台蒸汽机,这能叫中国人发明蒸汽机吗?而且老美女说的是中国明朝发明蒸汽机,也不是清朝呀?
这个志新,等于是证明了蒸汽机既不是明朝时发明的,也不是中国人发明的。所以我说,他让我想起了上面那句话。
现在,这个志新又来搞笑了——我有点纳闷,为什么这样的人还有那么多人热捧呢?居然很多人夸他讲得好。
近期,因项立刚说中国法律界要清理,以及由爱泼斯坦案引发的对罗翔的攻击,极端民族主义情绪又杀向了法律界。
志新这种吃民族主义情绪的也把嘴插了进来,但他却根本不具备评论这个问题的水平,只不过在胡扯中带情绪带节奏而已。
在这期谈法律的视频里,志新充分显示出自己那严重缺乏逻辑而只顾调动情绪的特点。来看他这可笑的说法。
志新拿起两个东西比划,说一个是法律,一个是道德,在这二者之间有一个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如果是偏向法律一点点,穷人老百姓就遭殃一点点,如果要是偏向道德一点点,穷人老百姓就好一点点,而“那帮家伙总希望偏法律一点点”。
虽然他比划得有模有样,可是我断定,如果问他,什么样的法律是偏道德一点点,什么样的法律是偏法律一点点,他绝对张口结舌,哑口无言。
如果再问他,既然偏向道德一点点咱们穷人老百姓就能好一点点,那为什么不使劲偏,完全偏向道德,不就是对穷人老百姓最最有利了吗?他肯定问自己是谁。
很多人支持他,只不过是条件反射一般,被他说“穷人老百姓”给带起了情绪,根本没去细想一下,法律中哪有什么偏道德或偏法律的平衡点。法律就是法律,道德就是道德,这是两个层面、两个范畴的东西,不可搅和在一起。
法律固然要维护道德,维护公序良俗,但那是以法条的形式去规定的,而且是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是客观的社会观实决定的,并不是可以任意调节的,根本不存在什么朝哪边偏一点的问题。
道德在高位,引导人往高处去。法律在下位,阻挡人掉下去。
法律不干涉私人道德,只要不伤害他人,不破坏秩序,个人怎么活,信什么,选择什么,法律都不会干涉,即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另一方面,道德也不能绑架法律,不能把道德变成法律,强行限制别人,或者强制别人服从。比如给老人让座,就是道德调节的,而不是法律规定的。
法律是外力起作用,具有强制性与惩罚性。而道德是内力起作用,具有自主性与表扬性。法律管底线,不许害人。道德管高线,自愿向善。
二者各管各的。法律不因道德愤怒而扩大惩罚,道德也不会因法无禁止就放弃是非。比如,对于人贩子,公众怒欲其死,但法律不会判死刑,而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给老人让座,但有德者仍会主动让座。
所以,二者之间哪有什么平衡点?没有什么偏向道德的法律,也没有什么偏向法律的法律。道德就是道德,不会下降;法律就是法律,不能上升。
尤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讲穷富,不讲强弱,只讲法条、逻辑、证据。
以前出现过弱者有理的乱象,比如行人闯红灯司机也担责,还有校闹医闹问题,谁闹谁有理,如今都因为引发公愤而被改正了,现在要求依法审判,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法律不再和稀泥。
志新用“穷人老百姓”来煽动情绪,可是有一个基本的逻辑就是,并不是穷人就更有道德,并不是富人就更缺德,道德与穷富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志新把“穷人”挂在嘴边,明显是煽动仇富。后面志新又说法律的阶级立场,也是这个目的。
据马克思学说,法律固然有阶级立场,但这是指总体框架上确立的服务方向,要为统治阶级服务,维护阶级政权的统治,但这却与穷富无关。
穷人是人民,富人也是人民;员工是人民,老板也是人民;忠臣孝子是人民,奸夫淫妇也是人民。他们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谁违法犯罪谁受惩罚。奸夫淫夫没杀人,不会被枪毙,忠臣孝子杀人了,也得枪毙。这就是法律的公平正义。
假设按照志新的意思,可以理解为把法律底线提高到道德的层次,奸夫淫妇判死刑,那又如何就对穷人有利了呢?穷人没有七情六欲?难道只有富人好色吗?以前通奸有罪,抓到的没有穷人吗?
所以我说,志新就是来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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