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殴打未成年人事件:当暴力撕碎社会信任的底线
文/叶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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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9日19时40分,河南平顶山郏县茨芭镇的街头,一场因电动二轮车碰撞引发的口角,最终演变为一起令人发指的暴力事件。杨某与丁某洛的争执中,杨某的儿子刘某飞、儿媳韩某娜赶到现场后,不仅对丁某洛同行的15岁姐姐丁某乐实施拽头发、用鞋底扇脸等侮辱性殴打,还波及现场其他人员。女孩眉骨骨裂、半昏迷,视力和听力受损,施暴者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全民愤怒,不仅因其手段之残忍,更因其击穿了社会对公共安全的基本信任——当未成年人成为暴力受害者,当街头冲突演变为无差别攻击,我们不得不追问:社会的安全网究竟在哪里?
一、法律之剑:未成年人保护与暴力升级的双重拷问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司法实践中的刚性原则。《刑法》明确规定,殴打未成年人或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身体导致重伤的,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在此案中,施暴者针对15岁女孩的暴力行为,已超越普通纠纷的范畴:拽头发放倒、用鞋底持续扇脸,这些动作不仅造成身体伤害,更带有强烈的人格侮辱性质。司法实践中,此类“以泄愤为目的、践踏人格尊严”的暴力,往往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成为量刑时的重要加码因素。
从伤害结果看,女孩眉骨骨裂、半昏迷的状态,已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轻伤二级”的认定标准(如颅骨骨折、视觉或听觉功能障碍等)。若鉴定结果确认轻伤,施暴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构成重伤(如永久性失明、听力丧失等),刑期可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更关键的是,若证据证明施暴者存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还可能触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更严厉处罚。法律的天平,必须让暴力付出足够代价。
二、暴力之恶:从个体冲突到社会信任的崩塌
这起事件的恐怖之处,在于其“无差别攻击”的特性。据通报,刘某飞夫妇不仅殴打女孩,还对现场其他无关人员郭某、张某凡、薛某源实施辱骂和暴力。这种行为彻底模糊了纠纷的边界——原本是两车碰撞的个体矛盾,却演变为对周围所有人的威胁。当施暴者将拖鞋扇向女孩脸部时,他们扇碎的不仅是少女的尊严,更是公众对“街头安全”的基本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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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任的建立,依赖于“冲突可控”的共识:人们相信,即使发生争执,也能通过沟通、报警等理性方式解决,而非突然遭受暴力侵害。但此案中,施暴者用行动宣告:一场口角足以让任何人成为暴力目标。这种“不确定性暴力”的蔓延,将导致陌生人社会陷入“防御性冷漠”——人们不敢主动询问老人是否需要帮助,不敢制止明显的欺凌行为,甚至不敢在街头正常行走。当公共空间被恐惧笼罩,社会将退化为“弱肉强食”的丛林。
三、破局之道:法律、技术与道德的三重守护
要重建社会信任,必须从三方面发力:
法律层面:严惩暴力,形成震慑
司法机关需以“零容忍”态度处理此类案件。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通过公开审判、赔偿执行等手段,让施暴者付出经济与声誉的双重代价。例如,要求施暴者承担女孩的医疗费、心理治疗费及长期康复费用,并通过媒体公开道歉,修复受害者社会评价。
技术层面:推广“安全见证”机制
利用手机录像、公共监控等技术手段,降低“说不清”的纠纷风险。此案中,若现场有目击者录像或监控覆盖,既能固定施暴证据,也能减少“各执一词”的争议。政府可推广“一键报警+实时定位”的APP,鼓励公众在遭遇冲突时快速留存证据,同时震慑潜在施暴者。
道德层面:重塑“冲突解决”文化
学校与社区需加强“非暴力沟通”教育,教导公众如何理性表达诉求。例如,推广“我信息”沟通法(如“我感到害怕,因为你的车速太快”),替代指责性语言;设立社区调解员制度,为纠纷提供第三方介入渠道。当社会形成“暴力是最后选项”的共识,街头冲突的升级空间将被大幅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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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守护公共安全,从拒绝“沉默的大多数”开始
平顶山事件中,最令人心碎的细节,是女孩上前询问老人情况时的善意。这份本应被呵护的纯真,却成为暴力降临的导火索。这提醒我们:重建社会信任,不仅需要法律严惩暴力,更需要每个人拒绝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当目击欺凌时,用录像记录真相;当遭遇冲突时,用理性化解戾气;当看到求助时,用行动传递温暖。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告诉那个受伤的女孩:这个社会,值得你继续相信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