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时,见一骑自行车老人摔倒后主动搀扶,却被老人以“被电动车惊吓摔倒”为由索赔22万元。交警认定女生因未满16周岁违规骑行且转弯未让行,需承担次要责任。2月26日原定开庭前,原告方突然撤诉,家长表示已妥善处理。
两名初中女生停车扶起摔倒老人时,她们不会想到这个善举会引发持续一年的法律拉锯战。从交警定责到22万天价索赔,从全网声援到最终撤诉,这场"无接触事故"给所有家长敲响警钟:见义勇为前,必须备好法律盾牌。
第一现场:取证比扶人更重要
监控画面显示,老人是在避让白色轿车后摔倒,两名女生随后停车帮扶。这个关键细节后来成为责任认定的分水岭。家长需牢记:遇到类似情况,应立即用手机拍摄现场全景视频,记录当事人位置、车辆状态及周边环境。特别是未成年人参与救助时,更要保存完整时间戳证据链。
交警认定的"次责"依据值得深究:女生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属违法行为,转弯未让直行构成程序瑕疵。但核心争议在于"空间压迫"的因果关系认定——法律上的无接触事故需满足三个要件:违法行为明确、损害事实确凿、两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家长有权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本案中郑女士正是通过反复复议争取到转机。
22万索赔背后的计算逻辑
老人家属提出的22万元赔偿清单包含医疗费2.67万元、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需以构成伤残为前提。实务中次责方通常承担30%责任比例,这意味着即便法院支持全部诉求,实际赔偿额应在6万元左右。家长遇到高额索赔时,可要求对方提供医疗票据、伤残鉴定等原始凭证。
保险是化解风险的最后防线。虽然本案女生骑行的电动车未投保,但多数家庭综合意外险包含"好意施惠"责任条款。家长应定期检查保单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额,学生意外险通常涵盖10-50万元保障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保险理赔需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因此保存事故证明至关重要。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机制
此案暴露出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救助时的法律盲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明确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应优先调解。家长可主动联系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全国12348热线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孩子在帮扶前完成三个动作:环顾监控探头位置、呼唤成年人见证、拨打110备案。
随着原告撤诉,这场风波画上句号,但留下的思考远未结束。郑女士删除网络发声的举动,揭示出维权过程中的次生伤害难题。当善意遭遇法律风险时,理性取证比情绪宣泄更能保护孩子。记住:扶起老人的手和拿起手机录像的手,从来都不该是对立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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