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期间,泸州全市公安机关聚焦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持续开展违法犯罪行为清查整治行动,筑牢节日公共安全防线。
2月22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获悉,春节前夕截至2月21日,泸州市全市共办理涉烟花爆竹刑事案件5件、行政案件94件,对100余名违法犯罪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行政拘留,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27500余件。
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中,泸州公安重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查处多起典型案件。其中,江阳区警方在某医院地下车库发现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非法装载烟花爆竹20件,深挖后又在某小区查获涉案人员周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595件,周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
周某某非法储存的部分烟花爆竹。图片来源/泸州市公安局
合江县警方在白鹿镇两重村李某某住宅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31件,李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全部收缴;龙马潭区警方在石洞高速路口挡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查获烟花爆竹1052件,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10日;古蔺县警方在二郎镇查获一起民房内大量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涉案嫌疑人已被控制,案件正在办理中。
合江县李某某在住宅内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图片来源/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公安提醒,烟花爆竹零售点需严格落实“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安全管理要求,即严禁“下店上宅”经营、超量储存、店外摆放产品、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务必做到专人现场盯守、严控进店人数、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目前,泸州公安正持续强化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点安全检查,不断提升查处“力度”“精度”“维度”,对违规门店依法采取停业整改、吊销执照等处罚,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相关规定,共同监督违规违法行为,发现非法运输、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等行为,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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