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陈女士读大学期间因超前消费申请网贷,就连400元的消费都通过“分期乐”平台分36期偿还。2020-2021年,她在分期乐平台累计借款13674元,五笔贷款显示年利率32.08%至35.90%不等,分期最长36期,月供最低仅18.23元。2022年8月,无力偿还的陈女士停止还款,逾期至今已超10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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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0年陈女士就读于安徽一所民办高校,分期乐推销人员口中的“低利息”,让她先后申请了五笔贷款:6800元(分36期)、1000元(分24期)、3500元(分36期)、400元(分36期)、1974元(分12期)。2022年8月,无力偿还的陈女士选择停止还款。

陈女士称,催收人让亲友和自己的爱人都知晓了欠款的事,对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2026年2月,陈女士和分期乐平台沟通,计划偿还这五笔债务。但由于年化利率太高,陈女士希望能和平台协商解决。据悉,陈女士累计借款13674元,平台显示共需还款268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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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陈女士所说的利率过高等问题联系分期乐平台,客服表示会有专人答复。截至2月22日记者发稿时,暂未收到平台回复。

监管新规出台

2027年底前贷款利率应在LPR的4倍以内

据多家媒体报道,2025年12月19日,央行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管理工作指引》,明确不得新发综合融资成本年化超过24%的贷款,原则上最晚2027年底前,所有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至1年期LPR的4倍以内。

2026年起,对超24%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按《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立即纠正、停发新贷、纳入征信动态管理。

新规虽未对存量贷款作出解释。但它给了“陈女士们”一张底牌:平台若还想接入征信系统,新发贷款就必须压在24%以内。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依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主张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应予调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陈女士的贷款合同签订于2020-2021年,适用当时的司法保护尺度。”赵良善说,“但平台在2026年仍以32%-35%计收罚息,这部分费用是否超过24%的司法保护上限,法院有权进行实质审查。”

他表示,2025年发布的新规虽不溯及既往,但已清晰释放监管信号:24%不再是单纯的司法建议,而是持牌机构合规经营的硬约束。平台若在2026年及之后仍对存量逾期贷款计收超过24%的罚息,监管部门可依据审计实践和窗口指导精神介入核查。

来源 | 华商报大风新闻

编辑 | 刘 珂

审读 | 吴秀玲

二审 | 潘韵琪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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