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江西彩礼,很多人脑海里蹦出的第一个词就是“高”。几十万的彩礼在江西某些地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甚至有网友调侃“江西彩礼,全国天花板”。
但最近网上流传的一份“彩礼给付与婚姻保证协议”,却让见惯了高彩礼的网友们彻底傻眼了——这哪里是彩礼协议,分明是一份“不平等条约”,网友直接给它起名“新江西条约”。
这份协议的全称叫《彩礼给付与婚姻保证协议》,甲方是女方父亲赵志国,乙方是男方刘磊。光是开篇第一句话就让人倒吸一口凉气:“为保障甲方女儿赵雪与乙方婚姻之稳定,并就彩礼事宜达成共识,特立此约,乙方须无条件遵守。”好一个“乙方须无条件遵守”,这是签协议还是签卖身契?
再看具体条款,一条比一条离谱。彩礼性质条款写得明明白白: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彩礼38万8千元,但这笔钱“视为乙方对甲方家庭的‘诚意保证金’,与甲方女儿赵雪本人无关”。什么意思?钱给了岳父,跟媳妇没关系,这钱是交给老丈人的“押金”。
婚姻存续保证金条款更是绝了:若因乙方过错导致离婚,彩礼不退,还要额外支付20万违约金。但什么是“过错”?条款列举了出轨、家暴、不顾家、与甲方家人争吵。等等,“与甲方家人争吵”也算过错?而且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赵志国所有。也就是说,老丈人说你错了,你就是错了。
最让人瞠目结舌的是生育保证条款。乙方与赵雪婚后,必须于两年内生育至少一名健康男婴。若两年内未生育,或所生孩子非男婴,需支付“生育延误补偿金”10万元,且生育男孩义务不因此免除。若因赵雪身体原因无法生育,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且彩礼不予退还。这是把生育当成了合同履约,还带性别歧视的。
人身权利限制条款更是触碰底线:乙方婚后工资卡交由甲方女儿保管,未经甲方及赵雪共同允许,不得私自探望乙方原生父母,每年探望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连看望自己父母都要被限制,这是什么操作?
这份协议在网上曝光后,评论区彻底炸开了锅。有网友调侃:“李鸿章敢签字吗?”还有人感叹:“李鸿章看了都流泪。”确实,历史上那些不平等条约,也没见限制人家回家看爹妈的。
但也有懂法的网友指出,这份协议大概率是无效的。有网友从法律角度分析:没有婚姻当事人签字、有损公序良俗、没有签订日期,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更有人质疑协议签字的真实性:“目测本协议中三个签字为同一人所为,不排除三个指印也为同一个人,此协议经不起司法鉴定。”
说实话,这份协议的真假确实存疑。条款写得如此极端,像是故意制造话题。但问题在于,为什么这样的“条约”能在网上引发如此大的反响?因为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畸形的婚恋观念:把彩礼当成买卖,把婚姻当成交易,把女性物化,把男性当提款机。
江西彩礼高是不争的事实,但高彩礼背后折射的是更深层的社会问题:性别比例失衡、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婚姻被赋予太多物质属性。这份“新江西条约”虽然可能是个段子,但它撕开了一个真实的社会痛点:当婚姻变成一场赤裸裸的交易,爱情在哪里?尊严在哪里?
婚姻应该是两个人的结合,而不是两个家庭的博弈;彩礼应该是对新人的祝福,而不是对一方的压榨。希望有一天,我们谈论婚姻时,说的不再是“诚意保证金”和“生育补偿金”,而是两个人携手共度余生的决心和勇气。
毕竟,真正幸福的婚姻,从来不需要用条约来保证。
对此,大家又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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