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公安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两人被罚

近日

阳城公安持续加大巡查力度

在重点区域、关键时段织密防控网络

依法查处两起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行政处罚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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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月22日,凤城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经查,当日20时许,崔某在县城东华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爆竹升空爆炸后,导致附近某小区住户客厅玻璃轻微受损。

目前,崔某因违反(点击蓝字查看原文),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阳城公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2月17日,凤城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经查,当日凌晨,王某在县城某小区花池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小区住户窗外的飘窗受损。

目前,王某因违反(点击蓝字查看原文),在禁止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阳城公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条文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方提醒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底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理解与支持。阳城公安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如果您发现身边有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年味不在烟火

平安才是幸福

正月初六至正月十三

阳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大家遵守规定

文明过节 守护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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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