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注重联调联动机制,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来,助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日,潮阳区法院立案庭通过先行调解妥善办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真正将矛盾纠纷化于“无形”。

未满16周岁的陈某,驾驶无牌证二轮摩托车在途经当地乡道时,与年逾八旬的行人林某发生碰撞,致其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林某的子女将陈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主张赔偿款40余万元。

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考虑到陈某家庭实际经济状况,若一判了之,可能陷入无力履行的困境,且不利于陈某的健康成长,而原告方也会因赔偿款迟迟不能到位备受煎熬。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适用明确,在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先行调解机制的优势后,承办法官联合常驻区综治中心的退休法官、调解员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边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倾听双方内心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形成理性心理预期;一边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居委,充分发挥村干部熟悉民情、贴近群众的优势,从情理角度劝解疏导,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经多轮次、多形式的“背靠背”反复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承办法官及调解员抓住时机,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耐心释法说理,从而促使双方互相理解、相互体谅,减少意见分歧。最终,双方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被告方也已按照协议支付全部赔偿款,案结事了。

下来,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区综治中心建设,以做实做优先行调解赋能多元解纷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