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船员履职不当造成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屡有发生:怀化“2・25”“怀绿水1号”轮与“湘沅陵客0301”轮碰撞、三亚“4・3”“海丰岘港”轮与“粤南澳渔36062”轮碰撞、广州“2 · 22”“良辉688”轮触碰沥心沙大桥、钦州“8・22”“圣油229”轮火灾……一系列安全事故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为水上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

当前正值节后复工复产关键时期,水上交通生产经营活动日益繁忙,安全生产之弦必须时刻绷紧,容不得丝毫麻痹松懈。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增强船员安全意识与责任担当,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主管机关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案为鉴守底线,警钟长鸣保安全”为主题的船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下面,通过四起典型事故案例,我们一起深刻汲取教训,铭记安全警示,筑牢水上安全防线!

案例一

01

怀化“2・25”“怀绿水1号”轮

“湘沅陵客0301”轮碰撞事故

2025年2月25日10时24分许,在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沅水流域,垃圾清洁回收船“怀绿水1号”轮与客船“湘沅陵客0301”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客船沉没,15人死亡、1人失踪,构成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经调查,客船驾驶视野被部分遮挡,驾驶员疏忽瞭望,未充分观察航道环境、未按规定鸣放声号便横越航道;垃圾回收船驾驶员在航行期间违规使用手机,对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疏于观察,关键时刻未能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

事发后,客船驾驶员(船主)、垃圾回收船驾驶员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相关涉事企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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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02

三亚“4・3”“海丰岘港”轮

“粤南澳渔36062”轮碰撞事故

2024年4月3日夜间00时17分许,巴拿马籍集装箱船“海丰岘港”轮与广东籍渔船“粤南澳渔36062” 轮在三亚崖州中心渔港以西海域相撞,事故导致渔船沉没,8名渔船船员全部遇难,集装箱船艏尖舱破损进水,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经调查,“海丰岘港”轮夜间仅安排1名高级船员值班,二副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驾驶台长时间无人瞭望,船长错误设置驾驶台航行值班报警系统(BNWAS系统),未在危险来临前触发警报;涉事渔船配员不足,也未采取任何有助于避碰的操作。

事发后,“海丰岘港”轮二副、船长分别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涉事公司被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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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03

广州“2·22”“良辉668”轮

触碰沥心沙大桥事故

2024年2月22日05时30分许,多用途船“良辉688”轮在航经广州沥心沙大桥时,因船长操作不当、应急处置错误,导致船体先后碰撞沥心沙大桥18#、19# 两座桥墩。造成19# 桥墩发生严重倾斜,桥梁挂梁掉落,多车坠落,5人死亡、2人受伤,“良辉688”轮受损,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经调查,船长杨某友在明知船舶配员不足、船舶不具备适航条件,且本人不熟悉航行水域环境的情况下,盲目服从船舶实际所有人潘某玲下达的指令,赶船期冒险开航;航经桥区时操纵不当,未能及时调整船位对准通航孔;险情发生时应急操作不当,进一步加剧了船舶撞击桥梁的力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事发后,船长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船舶实际所有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4年,相关企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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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04

钦州“8・22”“圣油229”轮火灾事故

2023年8月22日14时25分许,满载0# 柴油的“圣油229”轮在钦州港1号外锚地锚泊期间突发燃爆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船舶驾驶台、生活区、甲板步桥、右舷救生艇、部分转动式油舱盖等不同程度损毁,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经调查,水手违规使用铁锤、手持电动砂轮机进行热工除锈,高温、火花引燃货舱内的可燃气体燃爆,引发船舶火灾;作业负责人大副安全意识淡漠,在未开展安全评估、未取得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安排作业;船长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甲板违规作业失察失管,链条式的失职,最终导致灾难发生。

事发后,船长、大副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涉事公司被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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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生命不复来!每起事故的背后,往往是安全意识的松懈、对操作规范的漠视、岗位职责的失守等层层叠加,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全体船员务必摒弃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严守各项规章制度,将安全责任压实到每一个环节,以规范操作保障平安远航!

来源 | 中国海事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钟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