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十四)
刘春锋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案
2025年11月14日,盂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一行在西烟镇例行检查,行驶至脉坡路与东太路路口时,发现运输车辆晋A·63DN3运输的7头牛上未附耳标,执法人员拦停车辆,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告知当事人刘春锋有陈述申辩权和申请回避权,当事人未申请回避。检查发现,当事人运输的7头牛均未附有检疫证明,执法人员提取相关证据并做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
盂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参照《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18项,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决定:
一、处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二、教育当事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共计罚没款3000元(叁仟元整)。
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2月31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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