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爆料称,自己所购的燕京啤酒,在瓶盖完好未启、且尚未过保质期的前提下,瓶身内部竟出现了多个片状黑色漂浮物。这一异常情况不仅让该网友倍感不安,恰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此类食品安全问题再度引发社会各界对食品质量的关注,也让不少消费者开始质疑燕京这一知名品牌的质量管控水平。
梳理涉事啤酒的瓶体标注信息不难发现,该产品的生产地点位于山东省曲阜市,瓶盖喷码所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6年01月11日,第二排喷码为(22:44010115)。依据行业相关标注规范,该排喷码的最后两位数字对应具体的生产制造商,结合瓶体其他标注信息可以确定,这款涉事啤酒由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15]生产,具体生产地址为山东省曲阜市校场路18号。该啤酒标注的保质期为270天,质量等级为优级,截至网友发现问题时,该产品仍在法定保质期范围之内,且瓶盖无任何破损、未被开启过,后期污染的可能性被彻底排除。
该网友表示,自购买这款燕京啤酒后,一直对其进行妥善存放,全程未让啤酒经历暴晒、碰撞等可能造成包装损坏、导致内容物变质的情况。此次是偶然间发现瓶内悬浮着多个形状不规则的片状黑色物体,该物体的具体质地目前无法确定,大概率是生产过程中混入的杂质。对此,该网友表达了强烈的担忧之情:“燕京作为知名啤酒品牌,产品明确标注为优级质量,可在保质期内却出现这样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正常的消费感受,更让人担心饮用后会对自身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据悉,此次涉事的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归属于燕京啤酒体系,注册资本超过2.6亿元,是曲阜当地规模较大的酒类生产企业。近年来,该公司多次对外宣传,正在推进智能化生产升级改造,号称将通过精细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但此次保质期内啤酒出现黑色漂浮物的事件,却与企业的宣传形成了鲜明反差,直接暴露了其质量管控环节存在的明显漏洞,且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可知,第三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严禁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显而易见,涉事啤酒在未开启、保质期内出现不明黑色漂浮物,已构成“混有异物”的情形,涉嫌违反上述法律条款,存在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
法律界相关人士分析认为,标注为优级的啤酒,在保质期内出现异物,本身就属于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此类问题的产生,与生产环节的卫生管控、原料过滤、灌装操作、瓶体清洗消毒等多个关键环节密切相关。面对此类问题,生产厂家无权以“正常沉淀”“运输过程影响”等借口逃避责任,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首负责任制,第一时间对涉事产品开展全面核查、启动召回工作,依法对消费者进行相应赔偿,并公开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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