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急救,本该争分夺秒,却卡在了“没人抬”这一步。

山西阳泉一位85岁老人突发胸憋,120赶到后,因家属人手不够,医护人员以“无搬抬义务”为由,拒绝协助下楼。从抵达现场到抬上救护车,整整耽搁了40分钟,老人最终抢救无效离世

法院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责任,赔偿17万余元。争议焦点在于“抬人是情分还是义务”。急救中心辩称,按规定医护精力应用于急救而非搬运。但法院认为,及时转运患者是院前急救的首要职责,长时间滞留背离救死扶伤宗旨。

这起发生在两年前的旧事,随着一篇家属要求强制执行的跟进报道再次引发热议。它刺中的,是公众对于公共事业发展和自身安全的焦虑。

在大众认知中,救护车抵达即意味着专业的搬抬与救治服务,但现实中,急救屡屡陷入“抬不了”的困境。去年,吉林白城一起120急救人员要求患者家属自行下楼取担架抬病人的新闻,就曾引发过全网争议。

实事求是地说,大部分时候,急救车上的医务人员之所以不搬抬患者,并不是因为铁石心肠,或是收钱不办事,而是因为他们一天或许要救助很多患者,也并不是个个都身强力壮,在搬抬患者这方面,他们并不比家属专业多少。

要解决这一问题,最佳方案就是在急救车上专门配备搬抬患者的担架员。但急救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保障。时至今日,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已经规定救护车需配担架员,但多数地区因资金短缺难以落实。

以山东德州为例,2025年需投入2259万元配备400名担架员,资金缺口巨大。不久前,也有媒体陪同家属走访阳泉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坦言,当前急救行业面临人员紧缺的普遍困境,该急救中心自身并无能力单独配备担架员。早在此事件发生前数年,中心就已意识到该问题,多次提出建议但一直未得到落实。

现实困境折射出医疗资源配置的失衡:急救收费中若无专项搬运预算,家属常被迫临时寻人,而老旧小区、无电梯楼栋的转运需求尤为迫切。部分城市尝试联动消防、社区志愿者,但缺乏统一机制,急救“最后一公里”仍危机四伏。

制度的完善需要时间,但每一起悲剧都在提醒我们:生命经不起等待。

编辑: 秦扬轲

责编: 赵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