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拼命三郎”到“捞钱机器”:一个国企董事长的蜕变轨迹
2014年5月19日上午10时35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戴晓明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这位曾经意气风发的成都工业投资集团原董事长,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认定的数字触目惊心:2000年至2012年间,戴晓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征地、办理土地证和企业贷款担保、取得委托贷款以及投资入股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代付的房租,共计折合人民币1479.21万元。2010年12月,他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增资扩股,造成公司损失3亿余元。
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这位贪腐过千万的国企“一把手”,并非从一开始就贪得无厌。在纪检人员的调查中,戴晓明曾一字一句背出30年前写在入党申请书里的话:“受过冰冻的人们最爱三月的阳春,当过奴隶的人们最难忘救命的恩人。”这句话,曾是他仕途成长的真实写照。
1956年出生的戴晓明,高中毕业后下乡当过知青,是1977年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温江地委农工部工作,1984年入党,1985年1月未满30岁即被提拔为成都市农委办公室副主任。此后仕途坦荡:1989年调往成都市政府办公厅,1991年提拔为第二秘书处处长,1995年安排至青白江区任副区长,1998年任区长,2000年11月任区委书记。
“既然升不了官,就想着怎么发财。” 这是戴晓明在忏悔中的沉痛自白,也是许多违纪违法官员内心真实的写照。
二、两起“癌症事件”:压垮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
戴晓明的堕落,并非一朝一夕。根据成都市纪委监委“廉洁成都”微信平台发布的案件细节,真正让他世界观发生扭曲的,是两起发生在其身边的“癌症事件”。
第一起事件,是他听说的一位副市级领导干部的遭遇。这位领导患了脑瘤,治疗花费几十万元,因自费药无法报销,最后只得卖掉自己的房子支付医药费。第二起则是他亲身经历:一位工投集团的老干部患有尿毒症,抢救一个月花了30万元,同样无法报销,戴晓明亲自帮助协调解决。
这两起事件对戴晓明刺激颇大。此时的他已年过50岁,2006年希望升任市长助理没能如愿,2007年看到资历、能力与他差不多的干部被提拔到副市级领导岗位,反观自己,“感觉升任希望越来越小”。政治追求落空后,他开始希望用经济来补偿,于是主动申请到成都工业投资集团任董事长。
“唯有金钱才能带来安全感。” 这是戴晓明在任职工投集团期间逐渐形成的“真理”,也正是这一信念,最终将其送上了不归路。
在工投集团,戴晓明的朋友圈变了,多了一些老板。这些老板朋友常找到他,希望得到资金支持解决各自企业困境。“凡是朋友找我,我会千方百计为其办,并获得对方‘感激’。”戴晓明这样描述当时的心态。与此同时,他的妻子也开始与老板夫人们交往,“听别人说投资房产可以赚大钱就去投资购房;听说玉器可以保值增值,就去购买玉器,还经常跟我说屋头钱又没得了”。
在这种心理影响下,戴晓明常常感觉资金拮据。别人给他透露股票信息,他没钱便找别人借钱来做投资。同样是认为“拮据”,别人送来的钱不管多少,他都来者不拒。他后来交代,自己其实算过一笔账:工作九年收入能有400万左右,和爱人的退休工资加起来每月也有1万元左右,日子可以过得非常不错。但这样的结果并未令他感到满足。
三、权力变现的隐蔽链条:从“人情往来”到“利益输送”
戴晓明的腐败行为,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和隐蔽性操作手法。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和检方指控,其违纪违法事实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 在担任青白江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戴晓明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征地、办理土地证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这一时期的受贿行为,多打着“人情往来”的旗号。他在忏悔中称:“一些朋友和老部下给我拜年、过生日,我想都是‘人情’也就收下了。还有一些我帮助过的朋友,让他们的企业走出困境,出于感谢也十万、几十万地送我,我也当成‘人情’收下来。”
第二,利用融资担保权进行利益输送。 2007年到工投集团后,戴晓明手中掌握了巨大的经济权力。工投集团是成都市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投融资平台,为重大工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截至2013年底,集团总资产420.5亿元,净资产136.6亿元,全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持426亿元。戴晓明利用这一平台,为他人在企业贷款担保、取得委托贷款、投资入股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第三,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 2010年12月,戴晓明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增资扩股,造成公司损失3亿余元。这一行为已超出受贿范畴,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值得注意的是,戴晓明的腐败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他收受的贿赂形式多样:现金、购物卡、代付的房租,共计折合人民币1479.21万元,其中还包括港币175万元、美元16万元以及8万元的购物卡。这些赃款赃物的处置,也经过精心伪装,试图以“人情往来”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
四、东窗事发:一封举报信牵出的腐败窝案
2012年5月,成都市纪委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戴晓明未经市国资委、市政府审批,擅自违规批准对某大型企业的投资股权项目,造成国有资产巨额亏损。顺着这条线索,纪委掌握了戴晓明大量违纪违法事实,并对其进行了“双规”。
在调查过程中,戴晓明主动供述了办案部门尚未掌握的材料,并通过书信委托家属向纪委部门上缴了1421万余元。2014年5月1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戴晓明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中,公诉人面前摆着厚厚几沓案卷,发表了长达10分钟左右的公诉意见,指控戴晓明受贿33笔。辩论主要集中在量刑方面,围绕戴晓明是否存在自首行为展开。检方认为,戴晓明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办案部门尚未掌握的材料,属于自首;辩护律师则请求法院认定其立功。
在最后陈述阶段,戴晓明起立并举起双手悔罪。他称自己是党培养起来的,1981年毕业后到党政部门工作,1984年入党,“由于想过‘有钱’的老年生活,在金钱的诱惑下,其价值观发生了改变,另外自身意识较薄弱,仅仅认为企业或个人送给其好处费是感谢他的帮助,是人之常情,最终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戴晓明始终对在工投集团的工作成果念念不忘。他对纪检人员表示,自己经常幻想,“哪怕做一个工投集团的普通员工,也会协助新的董事长实现工投集团的发展目标。如果有机会,会弥补管理上的所有漏洞,实现工投集团未来4年60至70亿元,或者9年100亿元利润的目标。”
五、权力失控的深层根源:制度漏洞与监督缺位
戴晓明案并非孤例。自2012年以来,成都先后查处了成都工投集团、兴蓉集团、高投集团、成都银行、投控集团、建工集团等多家国有企业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创造出同城多家融资平台“一把手”“5连倒”的“腐败奇观”。
这些案件暴露出融资平台公司监督制约机制的严重缺失。正如一位办案人员所言:“国资平台公司‘一把手’能调动大量资源,经济权力比在行政机关中大得多,受到的监督制约却小得可以忽略不计。行政资源企业化、企业决策个人化,‘5连倒’就这么发生了。”
戴晓明案的特殊性在于,其腐败行为与“政治诉求落空”心理密切相关。从“拼命三郎”到“捞钱机器”的转变,源于其升迁无望后的补偿心理。这种“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失衡心态,在许多国企负责人中普遍存在。他们认为自己的地位并不牢靠,想趁在位为自己以后的生活多做准备,最终走上了贪腐的不归路。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戴晓明、茆俊强及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吕茂刚等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将投资基金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机构管理,并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面临损失。2013年3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四川省委省政府查处。2013年7月,成都市纪委决定对茆俊强予以免职处分,对吕茂刚解除劳动合同。
六、结语:警钟长鸣,制度笼子必须扎紧
2014年5月19日,当审判长的法槌落下,戴晓明30年的仕途彻底终结。从恢复高考后的首批大学生,到青白江区区委书记,再到成都工业投资集团董事长,他本可以有一个体面的退休生活。然而,两起“癌症事件”触发的安全感焦虑,升迁无望带来的心理失衡,加上手中缺乏监督的巨大权力,最终将其推向了深渊。
“当权力失去监督,贪欲就会像癌细胞一样扩散,直至吞噬整个灵魂。” 戴晓明案的教训是深刻的。它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补足精神之钙;必须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防止“行政资源企业化、企业决策个人化”的乱象。
戴晓明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或许是对所有公职人员最好的警示:“由于想过‘有钱’的老年生活,在金钱的诱惑下,其价值观发生了改变……最终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人生没有彩排,每一次选择都是现场直播。一旦选错了方向,再多的悔恨也无法重来。” 戴晓明用无期徒刑的代价,为这句话写下了最沉重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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