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新增了20处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将于2026年3月2日启用
启用后抓拍行为
①“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②“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③“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④“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⑤“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⑥“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⑧“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⑨“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⑩“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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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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