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杨洁)今天,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为确保建设目标可衡量、可考核,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小学和幼儿园、高校的健康学校建设参考标准,由指标类、保障类、措施类三位一体构成。”全国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教授马军介绍。
高校健康学校建设参考标准明确,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次急救培训。高校按规定开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健康教育课程。普通高校开设心理健康2学分必修课。高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将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或限定选修课。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开展心理健康全覆盖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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