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群众的身体健康与千家万户的幸福。在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销售场所,照明设施本应是辅助消费者清晰选购、辨别品质的“好帮手”,但部分商家违规使用的“生鲜灯”,却如同一层虚假的“滤镜”,让生鲜食品“美颜”失真,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月27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希望广大食品经营者以诚信为基,让商品“素颜”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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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灯后,猪肉颜色更加真实(资料图)。今报实习记者何俊涛 实习生潘刘萍 摄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位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这既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更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实现长远发展的关键。

市场监管部门希望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五个不得”要求,全面排查整改店内照明设施:

1.不得使用有色光源,确保光线真实还原食物本色;

2.不得使用调光旋钮、电子遥控等调节设施来改变色温或色调;

3.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改变光源色泽;

4.不得外罩有色塑料袋等设施改变光源色泽;

5.不得使用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干扰消费者感官认知。

市场监管部门也希望广大消费者,擦亮双眼,掌握“避坑”妙招。

1.现场观察:走进摊位,先观察灯光颜色。若灯光发红、发绿,或摊主使用遥控器调节光线、给灯罩套彩色塑料袋,需提高警惕。

2.拍照对比:关闭手机相机美颜、滤镜等功能,在同一摊位灯光下和自然光下(如市场门口)分别拍摄食物照片,对比颜色差异。若摊位灯光下食物颜色异常鲜艳,与自然光下差异明显,则可能存在照明设施违规问题。

若您发现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向市场管理方反映情况。

您的每一次监督、举报,都是对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有力打击,都是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力量。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鼓励消费者分享购物经验,通过社交媒体、社区论坛等平台,提醒身边的人警惕“生鲜灯”陷阱,共同守护消费权益。

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关掉一盏“美颜灯”做起,让生鲜食品回归本真色彩,共同守护公平、透明、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丨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通讯员王沁雪

值班编辑丨卢方诗

值班主任丨陈 枫

总值班丨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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