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焦点讯(文/彭小伟)网约车非法营运被查处时,乘客一般都会配合执法人员取证调查,不过也有特例。

2月27日,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布了一起网约车线下揽客的案例。值得关注的是,这是官方通报中首次提及,存在乘客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情形。

去年9月,执法人员在柳南区柳太路查获,网约车司机韦师傅线下揽客,其搭载的6名乘客均从柳南区流山镇、洛满镇前往柳州市区。其中4名乘客以微信或现金方式各支付10元车费,另外2名乘客当场拒绝配合执法调查。

即便有乘客不配合,凭借4名乘客提供的清晰证据,执法部门最终认定韦师傅及车辆均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许可,其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依法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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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报中也详细说明了罚款5000元的依据。

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韦师傅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