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试想一下,如果你买到了假酒,第一反应是什么?肯定是气愤,然后找商家退钱,撑死再要点赔偿。但李某不一样,他把这当成了一门“生意”。他在电商平台上买到了假冒的“剑南春”,转头就把商家告上法庭,张口就要赔偿一万三千多块。本以为这把稳赢,结果判决书一下来,李某直接傻眼了,法院这一锤子敲得不仅准,而且深,直接敲碎了他想靠“知假买假”发财的梦。

咱们先把时间拨回到去年6月,李某在刷电商平台时,无意中发现了一家卖剑南春的网店。懂酒的朋友都知道,剑南春作为名酒,价格那是相当坚挺的。但这家的报价低得离谱,一箱才卖628元。这价格,连行家里手都得犯嘀咕,李某却二话没说,直接下单买了一箱。更有意思的是,这商家在商品页面上其实已经透了底,不仅写着“口感相似度90%”,还特意在聊天时暗示李某这酒“有问题”。李某当时是怎么做的呢?他选择了“装傻”,不仅没取消订单,反而收到货两天后,又火速追加了两箱,这回花了1256元。

这一波操作下来,明眼人其实都看出来了。第一次买,那叫试探;第二次明知有诈还加倍买,那就是“钓鱼”了。在第二次下单时,李某甚至直接问商家是不是高仿,商家也没藏着,承认就是高仿酒。这时候,李某手里的证据链算是闭环了:三箱酒到手,鉴定机构一验,果然全是假酒。于是,他拿着鉴定报告和转账记录,气势汹汹地找商家索赔。商家虽然退了第一箱的钱,但后面两箱理都没理。李某一看,这哪行?直接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退一赔十”,要求赔偿13816元。

李某的算盘打得是震天响。在他看来,食品安全法就是他的护身符,不管我买多少,只要你卖的是假酒,你就得赔我十倍。这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确实是很多职业打假人的“财富密码”。然而,这次他碰上了个“较真”的法官。庭审中,法官并没有只盯着商家的假酒看,而是调取了李某的诉讼记录。这一查不要紧,直接把李某的“老底”给揭穿了。短短一年时间里,李某竟然打了近60起官司,全是类似的索赔案。

这下性质全变了。法官的逻辑很清晰:普通老百姓买东西,是为了生活消费,买到假货维权是天经地义。但你李某一年打60场官司,明知是假酒还故意大量购入,这显然不是为了喝,而是为了“赚”。这就触及到了法律的一个核心底线——诚实信用原则。最高法其实早有相关的指导意见,对于这种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法律的支持是有限度的。如果法律无底线地支持这种行为,那市场秩序就乱套了,大家都不用搞生产了,天天去找茬打官司得了。

当然,这里必须要说句公道话,法院判李某“输”,并不代表商家就“赢”了。卖假酒,尤其是涉及食品安全,那是绝对的违法行为,必须得罚。但怎么罚?法院给出了一个极具智慧的判决。法院认定,李某购买的第一瓶酒,可以算作是基于好奇或正常消费,但这仅限于“一瓶”。至于后面那成箱成箱的进货,纯属为了索赔。所以,法院最终判决:商家退还李某未退的两箱酒钱,但关于十倍赔偿的部分,只支持那一瓶酒的金额。算下来,李某原本想要的一万三千多,最后只拿到了2296元。

这个判决结果,真的是让人拍案叫绝。它传递出的信号非常明确:商家售假,必须要付出代价,那一瓶酒的十倍赔偿就是教训,告诉你食品安全红线碰不得;但同时,想把法律当成敛财工具的职业打假人,也没门。法律保护的是受害的消费者,而不是投机的生意人。李某这种“知假买假”再高额索赔的行为,本质上是在透支社会的诚信资源,如果法院支持了他所有的诉求,那岂不是在变相鼓励大家都去“碰瓷”式维权?

这起发生在安徽的案子,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对于商家来说,别存侥幸心理,卖假货迟早要翻船,这次虽然没赔一万多,但名声臭了,生意也黄了。对于李某这样的“职业选手”来说,这也是一记响亮的耳光: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会纵容一个贪婪的人。维权应当是理性的、合法的,一旦动机不纯,越过了“合理生活消费”的界限,法律的正义之剑就不会再偏向你。咱们普通老百姓遇上假货,该退就退,该赔就赔,但千万别看着别人靠打假发财就眼红,那是走钢丝,搞不好就掉下来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