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表决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2026年2月27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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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6年2月27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长刘华珍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刘志为洪山区司法局局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2026年2月27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邢勇同志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胡海为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龚永博为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张家湾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俐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俊华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琼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洪山人大、洪山区委宣传部、洪山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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