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陵墓石刻是南方地区最具代表性的文物遗存,其历史文化与艺术价值不可估量,守护好这份瑰宝是重要职责。2025年,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与东南大学文物、法律团队合作,开展文物专项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完成《南京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此次立法,是响应中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新要求,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原真性保护的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条例通过宁镇两地跨市协同立法打破行政壁垒、统一保护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调联动,为这些珍贵田野文物佩戴上“护身符”。这次两市把协同立法范围拓展到历史渊源融通,这一探索还是首次。
《条例》共形成23条条款,南朝陵墓石刻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分别列出10多条禁止行为。其中,“攀爬”南朝陵墓石刻,由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不止石刻,“地上地下”系统性保护
南朝陵墓石刻是南朝帝王、贵族陵墓的神道石刻,跨南京、镇江两地分布,共29处(其中南京17处,分布于栖霞区和江宁区;镇江12处,分布于丹阳市、句容市),距今约1500年。南朝陵墓石刻与北朝石窟寺形成南北呼应,在世界石刻艺术史与纪念性景观遗产方面皆地位突出;这些石刻承载着南朝政治、经济、宗教等多方面信息,见证了江南地区的历史发展脉络,不仅是南京城市文化的重要标识,更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研究六朝制度的“活化石”。
东南大学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所所长沈旸教授是《条例》起草团队的成员之一。他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截至今年2月,全国已经或准备以保护条例形式保护的石刻、石窟,有重庆大足石刻、资阳安岳石刻,洛阳龙门石窟、大同云冈石窟、天水麦积山石窟、咸阳彬州大佛寺石窟,桂林的摩崖石刻、广元千佛崖摩崖造像等专项保护条例约10部。而《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是首部保护陵墓及其石刻的条例,从起草通过到执行,仅用了一年时间,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中,这属于“超速度”,可见南京对南朝陵墓石刻保护的重视程度非同一般。
“南朝陵墓石刻”之称容易让人将目光聚焦于地面神道两侧的石兽、石柱与石碑。然而,《条例》第二条给出了更为宏阔的定义:保护对象不仅包括石兽、石柱、石碑等地面遗存,更涵盖墓葬、神道、陵墙以及相关附属建(构)筑物等,以及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
沈旸表示,这表明了南京对南朝陵墓石刻系统性保护的态度和决心。正如《条例》第八条所强调的:保护南朝陵墓石刻,应当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统筹做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这种整体性、系统性的保护理念,让散落于田野间的石刻遗存,重新联结成一个时空延续、文脉相通的文化整体。
明确划定禁止行为,攀爬将被警告罚200元以上
南京、镇江的南朝石刻都发生过被非法拓印事件。2014年,南京的南朝萧景、萧憺陵墓石刻遭非法拓印。警方在调查后,对盗拓者作出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为了清洗石刻上残留的污迹,前后共花费3.5万元,才将墨迹污染基本清洗干净。
精细化管理是保护石刻安全的关键。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树理也是《条例》起草的参与者,他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考虑到全国石刻、石窟类文物保护的现状、难点,《条例》构建起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埋藏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相递进的分级分类保护体系,确保本体、结构功能、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条例》第十二条列出了保护范围内的12项禁止行为,包括:刻划、污损、破坏南朝陵墓石刻及其保护设施、标志说明、展示标识;攀爬南朝陵墓石刻;未经批准修复、复制、拓印、翻模南朝陵墓石刻;种植危害南朝陵墓石刻安全的深根系树木、深根系农作物;未经批准进行南朝陵墓石刻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污染南朝陵墓石刻及其环境的设施;修建坟墓、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堆放、焚烧垃圾等等。
《条例》第十三条则是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行为,一共4条,分别为: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挖掘等作业,建设污染南朝陵墓石刻及其环境的设施,违法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其他损害南朝陵墓石刻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历史风貌的行为等。
如果发生攀爬、盗拓事件怎么办?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攀爬南朝陵墓石刻的,由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叶树理解释说,这是首次把攀爬南朝陵墓石刻的处罚写进了条例里,其他诸如盗拓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上位法即可。
区域协同立法,提出世界文化遗产联合申报
南朝陵墓石刻的特殊性,在于时空分布的复杂性。从时间维度看,它们跨越宋、齐、梁、陈四朝,承载着近二百年的历史记忆;从空间维度看,它们如珍珠般散落在南京的栖霞、江宁,镇江的丹阳、句容,乡村田野、广场公园、厂房……这在全国石刻类文物中堪称罕见。
如何协同保护?《条例》第七条明确,南京市人民政府应当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加强协同保护,在考古发掘、学术研究、展示利用、资源整合以及跨区域执法协作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南朝陵墓石刻历史文化内涵挖掘阐释、文旅融合创新发展、世界文化遗产联合申报等工作,提升南朝陵墓石刻的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
这是南京都市圈首部文物保护地方协同立法项目,也是全国石刻类文物保护实现跨区域协同立法项目,为破解行政壁垒、统一保护标准提供了制度创新。
如何让南朝陵墓石刻“活”起来?沈旸说,《条例》起草的时候,专家学者都充分考虑到了,因此条例不仅着眼于“守好遗产”,更致力于“活化遗产”。在价值挖掘层面,第十六条明确“结合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研究梳理南朝陵墓石刻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工艺技法”,推动文化遗产从“被看见”走向“被读懂”。在展示利用层面,第十七条要求支持博物场馆、遗址公园以及数字化展示系统建设,让公众对身边的石刻遗存“可见、可感、可亲”。在文旅融合层面,第二十条鼓励打造具有南朝陵墓石刻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促进文化创意产品研发。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十八条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到南朝陵墓石刻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这意味着,千年石刻将成为青少年美育课堂的生动教材,让历史文脉在年轻一代心中生根发芽。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胡玉梅/文 是钟寅 钱念秋/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