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一桩“掏鸟案”,时隔十年依旧能在网络上掀起讨论,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闫啸天因掏鸟被判10年半有期徒刑,至今还有人觉得量刑过重,为他喊冤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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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如果真的了解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这哪里是简单的“掏鸟玩”,分明是知法犯法的非法猎捕售卖,而那些持续的喊冤声,不过是当年片面舆论种下的恶果,这也让我们真切看到,被误导的舆论有多可怕。

2014年7月,19岁的闫啸天回到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和朋友王亚军在野外闲逛时发现了一个鸟窝。

两人架着梯子掏走了12只雏鸟,本只是觉得新鲜,可把鸟的照片发到社交平台后,评论区的惊叹和私信里的求购信息,让闫啸天发现了“商机”。

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些长相稀奇的小鸟居然能卖钱,半信半疑间,他以800元每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买家7只,280元卖给洛阳买家2只,还卖给辉县当地买家1只,小小一笔买卖,让他尝到了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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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的闫啸天,或许还说不上完全清楚这些鸟的身份,但赚钱的心思已经盖过了一切。仅仅半个月后,他就和王亚军再次出手,又掏了4只同类型的小鸟,可这次好运不再,刚把鸟带回家,就被辉县市森林公安盯上了。

第二天,两人被刑事拘留,9月3日被批准逮捕,民警还从闫啸天家中查扣了这4只隼,以及他刚从别人那里收购的1只凤头鹰——这两种鸟,全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到这里就该明白,这根本不是一次偶然的“好奇之举”,而是一次有预谋的牟利行为。第一次掏鸟售卖尝到甜头后,闫啸天迅速开启了第二次猎捕,甚至还开始收购同类保护动物,显然是把国家珍稀保护动物当成了赚钱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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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是,警方调查发现,闫啸天并非对这些鸟的保护身份一无所知,他在贴吧发布过买卖鹰隼的相关信息,购鸟人的供述也能印证,他清楚自己接触的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所谓的“无知”,不过是事后的狡辩。

2015年5月28日,辉县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闫啸天因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10年半有期徒刑,罚金1万元;王亚军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罚金5000元。

这个判决一出,闫啸天的父亲开始四处喊冤,连续三次上诉,甚至试图贿赂公检法人员为儿子减刑,可三次上诉均被驳回,法院的判决始终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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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真正让这个案件发酵的,是部分媒体的片面报道。一句“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半”的标题,掐头去尾,只突出“大学生”“掏鸟”“十年刑”这几个关键词,瞬间抓住了网友的情绪。

不少人看到后下意识觉得量刑过重,甚至发出“拐卖儿童才判5年,掏鸟却判10年”的质疑,全然忽略了闫啸天猎捕16只保护动物、多次售卖、收购的关键情节,也不知道他早已涉足当地非法野生动物买卖的圈子,甚至还非法使用枪支。

可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个判决毫无问题。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隼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捕10只以上就构成“情节特别严重”,而闫啸天非法猎捕的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多达16只,且不存在任何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的量刑完全是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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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觉得判决过重的声音,不过是被片面信息蒙蔽了双眼,忽略了法律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也低估了闫啸天行为的危害性。

好在闫啸天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先后三次获得减刑,共减去一年八个月刑期,于2023年5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他也表示会改过自新。

这起案件也成了一堂全民普法课,让更多人知道了燕隼等野生动物的保护地位,也了解了非法猎捕保护动物的法律后果。

但这起案件留下的反思远不止于此。部分媒体为了流量博眼球,断章取义的报道误导了公众,制造了不必要的争议,也让一个清晰的刑事案件,被情绪化的舆论裹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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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过去,还有人为闫啸天喊冤,这正是当年片面舆论的后遗症。它也提醒着所有人,看待一件事不能只看只言片语,更不能被情绪牵着走,而媒体更该守住客观真实的底线,不辜负公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