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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禁渔期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筠连县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要求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天然水域进行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非法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渔政:0831-7299017

公安:110

市场监管局:12315

筠连镇:0831-7682377

巡司镇:0831-7310010

沐爱镇:0831-7260018

镇舟镇:0831-7220123

腾达镇:0831-7790032

蒿坝镇:0831-7350120

大雪山镇:0831-8959004

丰乐乡:0831-7445002

乐义乡:0831-3960001

高坪苗族乡:0831-7243050

团林苗族乡:0831-8952002

联合苗族乡:0831-7249015

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共同守护长江母亲河,为建设美丽筠连贡献力量!

来源:大美筠连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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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宾丨责编:小站长 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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