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邓莉 吴杏枝 童静

冬日的湖北三安光电,环安部员工小陈手持智能终端,在化学品仓库巡检。发现一处一般隐患后,他快速完成拍照、勾选隐患类别等操作,上传至“移动应急”App,整个流程耗时不足5分钟。

“以前最怕突击检查,现在每天自己先‘过筛子’。”公司环安部经理邝楠介绍。公司生产芯片需用大量化学品,风险点集中在存储、运输环节,如今全员隐患随手拍、随手上传已成常态,隐患自查覆盖率、整改完成率均达100%。

变化的背后,源于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创新开展的一场应急执法变革。2025年6月,鄂州市出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自查自纠报告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激励办法》),变执法机关“频繁查”为企业主体“主动找”,化“刚性处罚”为“柔性激励”,探索出一条安全监管与营商环境“双优”的新路径。

入企帮扶检查(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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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企帮扶检查(受访者供图)

“猫鼠游戏”的困境与破冰

“过去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一位企业安全主管回忆道,“有时候,一年接待多次各类检查,同样的内容反复查,精力都耗在迎检上。检查一来我们就赶紧补台账、藏问题,就怕吃到罚单。”

传统监管模式下,“频繁检查”与“一刀切处罚”交织,催生了“隐患排查走过场”“隐瞒问题避处罚”的怪圈。企业疲于应付,真实隐患反而被掩盖,成为伺机而发的“暗雷”。基层执法力量则陷入两难:重点企业重复检查消耗大量精力,一般企业又覆盖不足,监管效能与执法扰企的矛盾日益突出。

“监管的终极目的不是惩罚,而是预防。”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鄂州市应急管理执法支队支队长祁天明介绍,2025年初,经过调研后,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其核心便是将企业由“对立面”转为“共同体”,激发企业的内生安全动力。《激励办法》应运而生,清晰划出“红绿灯”:对主动排查、及时上报并整改隐患的企业,依法不予处罚;对“不查、不报、不改”的,则严格实施“一案双罚”,既罚企业,也倒查内部责任。

2025年4月,鄂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关于《激励办法》的意见建议,引起企业高度关注。《激励办法》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出台《激励办法》,既是落实规范涉企监管执法、优化发展环境、探索柔性执法的应有之义,也是落实应急部推进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的务实举措。”祁天明说。

让企业自己“动起来”

好政策如何避免成为“空中楼阁”?鄂州市构建了全链条激励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全员责任网”,明确企业须建立“主要负责人督办负总责、安全管理人员分级负责”制度。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非高危行业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同时,要求企业成立由安全管理机构、工会、职工代表、注册安全工程师组成的内部监督检查组,每季度开展一次重大隐患专项检查。

鄂城钢铁公司在此基础上,创新建立“日检查、周总结、月通报”制度,并将隐患报告与奖励直接挂钩。“职工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真正实现了全员排查安全隐患。”公司能源环保部安全主管熊春说。

隐患发现了,怎么报?报给谁?鄂州规范报告流程,要求企业自查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职工大会“双报告”,同时鼓励企业使用应急管理部“移动应急”(企业端)一键报送。更关键的是,鄂州市应急管理局推动企业建立内部“吹哨人”奖励制度,对发现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2025年以来,该市企业累计受理职工报告300余起,发放内部隐患报告奖金5万余元。

执法部门柔性执法并非“一放了之”,而是转向更精细化的服务与监督。鄂州市应急管理执法支队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和风险评级,动态调整检查频次,实现“风险升则监管严、风险降则干扰少”。推行“执法+服务”模式,通过“说理式”执法、专家上门帮扶,为企业送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整改路径乃至制度模板,解决企业“不会查、不会报、不会奖”的难题。

为防止政策被滥用,鄂州建立了严谨的核查流程。企业自查自纠整改免罚,必须现场提供自查记录、报告凭证、整改方案等证据。执法人员核查后,需经集体讨论、法规科室审查、领导报批等多重审核,重点研判隐患是否“真自查、真报告、真整改”。免罚决定作出后,还需进行安全教育,并跟踪整改直至销号,形成“核查-审核-教育-跟踪”的完整闭环。

安全与发展的“双重奏”

2025年5月,鄂州某新材料公司爆炸危险场所二区因未安装防爆电器设备被判定为重大隐患。然而,在6月,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对该重大隐患不予处罚。原来,该公司早已主动上报了该隐患,且相关整改工作已接近尾声。

这是鄂州市实行《激励办法》后的首例不予处罚案例,经官方宣传后,产生了强大的示范效应。2025年以来,该市主动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从试点前的60余条增长至120余条。首批试点的20家企业全部建立标准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自查覆盖率、整改完成率均达100%。作为映照,鄂州市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2.8%和28.5%,试点企业更是实现了“零事故、零伤亡”。

对企业而言,减负是实实在在的。对政府而言,监管效能显著提升。“执法关系明显改善,我们得以将有限的执法力量更精准地投向风险更高、管理更薄弱的企业和环节。”祁天明表示。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