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淮南市应急管理局近期查处一批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开曝光。
01
2026年1月13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期间,在田家庵区十涧湖路安成中心小学东南角巷道内发现一处位于民宅内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点。经现场清点,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31箱,其中B类烟花一箱。该储存点设在居民住宅内,不具备法定的烟花爆竹储存条件,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转运至烟花爆竹专用仓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该烟花爆竹持有者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向田家庵区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案件材料,由公安部门进行下一步处置,案件正在办理中。
02
2025年12月2日接群众举报,淮南市田家庵区上郭村某超市有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开展核查。在现场查获烟花爆竹73箱,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转运至烟花爆竹专用仓库,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2.1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2026年2月9日,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寿县涧沟陈某和烟花爆竹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违法行为。针对陈某和的违法行为,寿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2025年12月31日,凤台县应急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关镇某商店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核查,该商店存放各类烟花爆竹合计110箱,17盘。该商店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资质,且与周边民房紧邻,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凤台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转存至烟花爆竹专用仓库。针对该商店的违法行为,凤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05
2026年2月13日,凤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刘集镇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高潮社区高潮幼儿园南100米处一集装箱内有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集装箱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98箱且都无流向标识,属于非法烟花。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樊某,其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资质。凤台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转存至烟花爆竹专用仓库,案件交由凤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办理。
06
2026年2月11日,凤台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与凤台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时,于凤台县凤凰镇某超市内发现有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该商店共非法存储烟花爆竹59箱,当事人胡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资质,凤台县应急管理局当即将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收缴,案件交由凤台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办理。
07
2026年1月26日,谢家集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长江商贸城某店铺内存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区应急管理局迅速联合区公安分局前往核查,在长江商贸城一汽车租赁店内查获烟花爆竹35箱,并转存至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08
2026年1月30日,谢家集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和属地开展排查工作,在西都绿洲小区一小卖铺中发现零散摔炮18盒,并在该经营户住处查获烟花爆竹28箱,随后转存至烟花爆竹专用仓库。涉案嫌疑人冯某某已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09
2026年1月14日,八公山区应急管理局与山王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过调查于当日将嫌疑人石某控制,在其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烟花爆竹23箱,依法将涉案烟花爆竹进行扣押,涉案人员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8项硬措施:
“五个严禁”
严禁“下店上宅”
严禁超量储存
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
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
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个务必”
务必专人现场盯守
务必严控进店人数
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信息来源: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淮南发布(ID:huainanfabu)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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