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绝非口号。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美旺食品(山东)有限公司与高唐县康顺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立案查处,分别被处以罚款。
美旺食品:贮存条件未说明,日本豆、多彩花生双双不合格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2〕442号
案件名称:山美旺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为20220301日本豆、批次为20220113多彩花生抽检不合格案。
违法主体:美旺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6MA3TR12D8K,法定代表人刘某。
主要违法事实:未就贮存条件向物流配送中心予以说明和约定,导致产品出厂后品质变异,应承担不合格责任,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处罚种类与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当事人罚款
康顺食品:多批次蛋糕菌落总数超标,出厂检验把关失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2〕443号
案件名称:高唐县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批次蛋糕抽检不合格案
违法主体:高唐县康顺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6MA3TR12D8K,法定代表人田某
主要违法事实:蛋糕成品菌落总数超过国家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缺失关键数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处罚种类与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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