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大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26年3月2日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大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
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大理市委关于制定大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提出的“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符合中央、省委、州委精神和大理市实际,总体思路清晰,发展定位准确,任务举措务实,体现了人民意愿,顺应发展形势,是指导我市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
会议要求
“十五五”时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紧扣“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开创发展新局面”这个总纲,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结构优化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洱海高水平保护治理和流域产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引擎带动、双向发力、三个融合、四区共建”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富裕大理、美丽大理、创新大理、文明大理、和谐大理、幸福大理建设,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新步伐,确保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奋力开创大理市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编辑:陈丝华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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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七条 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等发展民宿。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民宿经营者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创产品和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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