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提供了科学指引,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四川省广元市两级法院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以府院联动为桥梁,以实质解纷为归宿,不仅致力于权益保障和定分止争,更着眼于治理升级,在秦巴山区的层峦叠嶂中,探索出从“被动应诉”到“主动纠错”、从“程序空转”到“案结事了”、从“末端裁判”到“源头预防”的立体化路径,实现了行政审判的三重“嬗变”,绘就了一幅官民和谐、政通人和的基层法治美好图景。

制度破冰:从“被动应诉”到“主动纠错”

过去,行政审判时常面临一个难题:有时撤销一个存在微小瑕疵的行政行为,未必能解决当事人的实质诉求,还可能影响公共利益与行政效率;而维持该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还可能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如何突破这“两难”境地?

广元法院的答案是:推动建立违法行政行为主动纠错容错免责机制,变司法“单兵监督”为执法司法协同共治。2024年11月,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广元市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行为自纠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行政机关主动、规范纠错提供了制度依据;在全市法院设置8个行政复议窗口,联合市司法局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无缝衔接,进一步形成了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

《办法》的出台,是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四川省范围内系统性开展行政行为自纠工作的较早探索,也是对最高人民法院“鼓励行政机关先行化解、自行纠正”工作要求的基层响应。《办法》要求党委、政府加强对行政行为自纠工作的领导,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自纠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适用情形以及实施程序,更关键的是建立了正向激励机制以确保自纠机制的实施。

2024年12月,在一起市场准入许可纠纷中,某县法院在立案阶段发现案件争议焦点明确、法律瑕疵较小,存在通过行政机关自我纠错而快速化解的可能,于是依据《办法》精神,引导企业优先申请行政复议,同时通过府院联动平台向涉事部门发送《行政行为自纠建议函》。

收到建议后,涉事部门迅速启动内部审查,在复议程序中主动纠错,与企业和解。一场潜在的行政诉讼尚未开庭便消弭于无形。

“感谢法院的建议和企业的反馈,这帮助我们及时发现了工作中的疏漏。”该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沟通中表示。

企业负责人对结果非常满意:“原本以为要打一场‘持久战’,没想到通过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联动,问题在复议阶段就快速、彻底地解决了。行政行为自纠,展现了法治的进步和政府的担当,让我们企业切实感受到了营商环境的优化。”

《办法》并非凭空而来,其基础是多年来不断夯实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实质化府院联动两项制度。前者,确保人民群众“告官能见官”,也让“关键少数”亲身感受程序价值。后者,则凝聚了法院与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优于被动败诉”的深度共识,有效压实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体责任。

正如广元市司法局局长李城所言:“主动纠错不是‘示弱’,而是行政机关自我完善的法治担当。纠正的是瑕疵,但立起来的是公信。”

自《办法》出台以来,全市法院已有效引导行政机关在10余起案件中主动纠错,既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保全了政府的公信力,生动诠释了“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法治内涵。

实质化解: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

“我们白纸黑字签的投资协议,前三期都执行得好好的,怎么到了第四期就要收费?”2024年冬天,某公司负责人带着一摞厚厚的材料与一肚子委屈,来到某区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

时间回溯至2010年5月。为吸引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经开区管委会与该公司签订某综合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多期建设,前三期均顺利完成,管委会依约未收取任何配套费。

变故发生在2022年。当公司启动项目第四期建设,并按惯例向管委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答复。“政策环境在不断调整,全额减免的依据确实需要重新评估。”管委会也有顾虑。就这样,一场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行政纠纷,让某公司与某管委会对簿公堂。

为维护政策的刚性,也守护企业的信心,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向企业解析政策变化的客观性,对管委会则强调承诺作出的严肃性,努力在合法性框架内寻求公益与私益的最佳平衡点。

一次次沟通、一轮轮协商,法官的专业和耐心一点点弥合着分歧。最终,双方各退一步:管委会同意退还130余万元,企业自愿放弃剩余部分,款项已于2025年底结清。

这是广元法院将调解贯穿始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一个缩影。全市法院着力改变“官了民不了、案结事不了”的局面,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作为核心追求,系统性构建起“三层过滤、精准施策”的纠纷化解网络。

第一层:坚持全域调解,实现对话消解。树立调解优先工作导向,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搭建“圆桌对话”平台,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协调,推动官民双方从“对抗”走向“对话”。

第二层:落实一案一策,实现攻坚拔寨。对重大敏感案件,要抓住环节、人物、时机这三个关键,聚焦争议产生的决策、执法关键节点,打破部门壁垒,推动实质化解。

第三层:做实穿透式审判,实现提质增效。以穿透式审判为核心,通过“庭前会议﹢职权调查﹢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对每一起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严格把关,并以专题调研、专案评查等工作为抓手,确保裁判质量。

2025年以来,广元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28天,纠纷解决速度显著加快;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等均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调解率上升至53.13%、居全省首位,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满意度达90%……数据背后,是广元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质效的不断优化,更是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法治政府满意度的全面提升。

广元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建奎表示:“全市法院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不仅是从源头上杜绝程序空转、减少衍生案件的治理升级,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精准校准器’和社会稳定的‘有效减压阀’,提升的是审判质效,优化的是营商环境,夯实的是执政根基。”

职能延伸:从“治已病”到“防患未然”

“行政审判的终点不应止于个案裁判,而应始于治理升级,需要在行政机关‘关键少数’上下足功夫。”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2025年第三期“敏学大讲堂”上,广元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红梅的授课引起广泛共鸣。

听完她的授课后,四川高院行政庭庭长王玥评价道:“广元法院将行政审判职能向前、向后做了极致延伸,解决行政案件‘两高一低’难题的工作经验值得全省法院行政审判条线借鉴学习。”

以“三个课堂”系统工程为抓手,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开展行政争议源头预防,正是广元法院防“病”于未然的治本之道。

与市、县党校深度共建,将行政诉讼案例教学固化为领导干部任前及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从源头上为“关键少数”植入法治基因,以党校“必修课”划出依法履职“基准线”。机关“定制课”是由资深行政法官带着从类案中提炼的“问题清单”和“风险指南”,精准普法,推动行政法律法规从纸面上落到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行动上。“第三课堂”是沉浸式的“庭审观摩课”,常态化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并开展研讨。

如今,“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日益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一次“庭审观摩课”后,某机关工作人员感慨:“过去往往依赖经验,现在明白了,法治思维是我们基层干部最大的‘底气’,是让老百姓心里服气、我们自己心里也踏实的‘硬标尺’。”

如果说“三个课堂”治“未病”,那么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则治“已病”和“欲病”。针对执法突出问题,2025年以来,全市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42份,反馈采纳率达100%。其中,关于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司法建议有效解决了辖区内社会保障领域大量行民交叉案件。市中院每年定时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如同一份法治政府“体检报告”,通过深度分析上一年度案件“病理”,为各级政府识别管理薄弱环节、优化执法流程提供“药方”。同时,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在潜移默化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

打铁还需自身硬,无论是案件办理还是职能延伸,都依赖于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进、作风优良的人才队伍。广元中院以“淬芸”文化为引领,倡导“凡我在处,便是法院”的自觉与担当,系统性开展人才培育:通过“青蓝结对”共进、“同上一堂课、同读一本书”等方式,让两级法院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在个案切磋与学习研讨中提升专业素养;与高校共建研究基地,引入学术理论的“活水”;通过评选优秀庭审、优秀案例、审判业务专家等树立标杆,在团队中形成了见贤思齐、砥砺奋进的浓厚氛围,持续为队伍“淬火加钢”……

“从筑制度之基的破冰勇气,到行化解之实的司法智慧,再到谋长远之治的格局担当,广元法院的行政审判‘三重嬗变’,是深刻的自我革新,也是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躬身实践。”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苍溪县白驿镇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君如是说。

广元中院院长周兴复表示,广元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更好托起“民”的期盼、校准“官”的尺度,努力在每一起案件中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更坚实的司法力量。(阳玉婷)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