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一)
案例1:贵阳“7.17”系列串通投标案
2024年8月,贵阳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7.17”系列串通投标案。经查:2024年4月,在贵州一项目公开招标中,袁某坤、周某林、吴某三人合谋,以某通信公司名义采取“围标”和贿赂评标专家等方式串通投标。投标前,通信公司相关人员与其他公司商定共同参与“围标”并控制最终报价,由周某林请托评标专家董某串联其他评标专家给通信公司打高分,并许诺给予每位专家好处费10万元。2024年6月14日,该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董某按照事先请托,在评标现场串联评标专家周某、习某某、胡某等人为通信公司打高分,使其顺利中标。同时,还查明评标专家董某和虞某受人请托,在其他29个招标项目中串联项目评标专家,为特定投标人顺利中标打高分并收受巨额贿赂。该系列案件,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2名。目前,第一批董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已进入法院开庭审理阶段。
案例2:黔南州福泉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违法分包活动
2025年5月,黔南州福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侦办福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案。经查,2022年7月,福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某设计公司联合体投标2022年福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后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不允许分包。2022年9月,福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中标项目肢解后,部分转让给福泉某劳务公司等15家企业,并分别签订了《2022年福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劳务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涉及金额10031余万元,其中5家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余10家公司只具有营业执照。2025年9月,福泉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对福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75.232万元。
案例3:六盘水市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运动场建设项目投标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2025年4月,盘州市某中学综合馆暨运动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总投资4237.63万元,共有13家企业参与投标,贵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3819.9808万元投标价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查,贵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满足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要求,通过图片处理软件篡改项目负责人霍某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该证书实际有效期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5日”,篡改后虚假标注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11月20日”,以此隐瞒资质有效期不足的问题,试图骗取中标资格,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025年8月7日,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贵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210098.95元,对主管人员胡某林处罚款10504.95元,同时取消该公司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案例4: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资质挂靠违法活动
2024年12月17日,松桃苗族自治县某燃气管网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开标,松桃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某设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中标金额3920.18万元。经查,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时某的贵州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显示其2017年4月至2024年11月由松桃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缴纳社保,但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显示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时某的社保缴纳单位为贵州某咨询有限公司,与投标文件信息不符,中标期间,时某并非松桃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职工,中标单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事实。2025年11月,松桃苗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松桃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处罚款19.60万元;对时某处罚款0.98万元。
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二)
案例1:省水利厅查处某水库工程“三通一平”及导流隧洞工程违法分包活动
2024年6月7日,黔东南州某水库工程“三通一平”及导流隧洞工程施工项目开标,中标单位为青岛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查,青岛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先后与贵州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贵州省黔东南州某水库工程“三通一平”及导流隧洞工程(土石方开挖、道路、水保、环保)专业分包合同》、与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闸门承揽订做合同》,两份合同总价为881.05万元,上述分包行为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认定的违法分包情形。2025年5月13日,省水利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青岛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5.5万元,对该公司贵州区域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分别处罚款0.28万元,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案例2:遵义市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供水工程违法分包活动
2025年1月21日,贵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某劳务有限公司就绥阳县某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的劳务作业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款720万元,其中贵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务总包方,贵州某劳务有限公司为合法劳务分包方。经查,贵州某劳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将其从贵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部分劳务作业违法再分包给商人李某,并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款46万元,相关款项分别于2025年1月26日、2025年3月25日分两次向李某支付。2025年12月18日,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对贵州某劳务有限公司处罚款3904.32元。
案例3:黔南州长顺县纪委查处插手干预造林项目招标案
2016年10月—2024年3月,余某利用其担任长顺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秦某某(李某某丈夫)、郭某某、周某某等人在项目承揽、项目验收、项目款拨付及物资采购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经查,在长顺县2019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019年中央造林补贴项目、2019年中央预算内退化林修复项目、2020年天保工程人工造林项目等项目招标过程中,长顺县某工程队(法人郭某某)、长顺县某工程服务队(法人李某某)、贵州某产业有限公司(法人周某某)等公司出现频次较高,县林业局及时将异常情况向县纪委报告,2025年11月,经县纪委调查核实后,给予余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案例4: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厂房建设项目规避招标违法活动
2021年7月,六枝经济开发区某厂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总投资2500万元。经查,该项目2022年6月投入使用,而项目在六枝特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存在规避招标的情况。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9月23日将该项目的违法事实移交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2024年12月23日,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对贵州省六枝特区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处罚款15万元。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阳市住建局
编辑/刘婷 审核/王营 终审/曹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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