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晚,台州全市统一行动!

元宵月圆,万家团圆

赏灯赏月、欢聚团圆的时刻

更要把平安放在心上

节日欢聚可以举杯

但绝不能酒后驾车

别让一时侥幸

辜负了一家人的期盼

为深入推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切实防范涉酒肇事肇祸风险

全力维护春运期间

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3月3日(元宵节)

台州交管部门

在台州全市范围内开展

第四批次

“清患二号”酒驾醉驾

严管严查专项行动

全市各地交管部门

将根据酒驾醉驾违法犯罪

和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

“显性用警、城乡联动、高地联勤”

“小单元作战+错时勤务”

组建夜间查处小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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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

城乡接合部、农村县乡道路

高速收费站出入口等

高发易发区域开展查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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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酒驾的成本,你承受不起!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希望每位驾驶员都能

牢记红线、守住底线

自觉做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来源:台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