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讨论,不同人群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较大。比如说农民养老金只有200元左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一两千元,企业职工两三千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五六千元甚至更高。可是往往只停留在表面数字上,这里边产生的原因其实非常复杂,一起来大体了解一下吧。
建国前。
在清朝及以前,我们早就有相应的养老制度了,只不过当时称之为休致或者致仕。一般是60岁以上、九品以上的官员才能够享受,退休待遇一般是半俸,覆盖面积极小,主要是由国库发放。
等到了民国时期,伴随着国际劳工组织的努力,国家也在尝试建立起覆盖更广的退休制度,主要的涉及群体是警察、公务员、教师等等。像邮局、海关、铁路也建立了自己的行业退休制度。退休待遇也是根据工龄的长短来确定,一般也就是40%~60%的退休前工资。
在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公营企业暂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这也是标志着我国对工人职员全面建立起养老保障(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福利等各种保障待遇)。这一制度间接促进了建国后的养老制度实施。
建国后的养老制度完善。
1951年,全国范围内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同时还颁布了一个实施细则草案。实施范围主要是100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等各类单位,也包括国营建筑公司。
真正全面覆盖所有职工的,实际上是1957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和后期的退职处理暂行规定。退职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的病残津贴制度。
以上的退休制度覆盖范围就是工人、职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的职工。至于农民的养老制度,是在1956年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明确的,对于老、弱、孤、寡、残社员给予保障,包括吃、穿、柴火供应,后来又衍生出了五保户制度。
其实当时国家的目的很明确,工人有工厂养老,农民由合作社养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财政养老,基本上覆盖了方方面面。由于我国是城乡二元结构体系社会,农村的养老还是结合农村的实际,以基本的生活资料为主。
从1978年我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的最主要生产资料承包权明确给农民,这种情况下,养老责任似乎就跟土地绑定了。
同时在1978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由过去的按岗位办理退休明确为按身份办理退休。
随着时间进入了80、90年代,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越来越多。1986年10月,我国改革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明确新入职的职工采取劳动合同制,自己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
顺便提一下,原本的劳动保险制度在1969年由财政部发布文件停止计提了,当时的制度无需个人缴费,实际养老责任转为企业行政方。
1991年,国家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才建立了我们现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前身。1997年全面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又一次完善了养老金的计发制度,现在各省份的养老金计算公式都是这一种。
其实至于灵活就业人员,也有称呼为自谋职业者。国家在90年代实施全面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才允许他们自己通过全部承担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他们很少有建立个人账户以前的缴费年限,因此很少有过渡性养老金。工龄由于个人负担问题,往往也缴纳不长期不连续。很多人退休工龄只有15年左右,养老金也就是1000~1500元,北京、上海等地能领到2000元。
但是未来的养老金制度都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来计算的。
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开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主要也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2014年10月以后的待遇都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不过还有职业年金,对应一些国企建立的企业年金制度,不过企业年金制度覆盖率相对较小。
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90年代在民政部的引导下,建立了一种以个人储蓄,国家保障利息为主的老农保。后来随着大家收入的增长,这样的储蓄不够养老。在2006~2009年,各地陆续实践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不能只考虑农民,实际上城镇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群也需要养老保障,国家在2011年全面实施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国家将两种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好配合户籍制度改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以个人无需缴费,全额有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再加上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形成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待遇。由于建立制度的时候国家明确了,当年达到60岁时,就可以不用缴费,只领基础养老金。其实很多人就靠国家补贴的,微薄的每月几十元保障生活,剩余的养老靠自己。
这几年国家开始快速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25年7月1日已经提升至143元,预计今年会提升至163元。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努力,老人领取三四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养老金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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