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日0时05分,阜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清河门区清远街巡逻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当事人王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4mg/100ml。民警依法将王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
据了解,王某家住清河门区,3月1日晚在市区和朋友聚餐饮酒后,本由朋友驾车送其返回。途中王某因担心停放在清河门高速口的车辆安全,临时让朋友改道送至高速口,随后心存侥幸自行驾车回家,结果在途中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酒驾不分距离,侥幸必酿祸端。阜新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因路程短、时间晚、自认为“清醒”而触碰法律红线。交管部门将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的严管严查态势,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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