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镇某居民非法饲养……

近日,陵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接到市长热线群众举报,反映崇文镇某居民家中非法饲养野生鸟类。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联动机制,协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陵川县公安局开展现场核查与执法处置。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3年在焦作鸟市购买鸟类5只,分别为麻雀、煤山雀(贝子)、黄腹山雀(点子)、沼泽山雀(红子)、火灰燕(火火燕),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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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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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山雀(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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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腹山雀(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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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泽山雀(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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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灰燕(火火燕)

示意图,图源网络

目前沼泽山雀已死亡,煤山雀、黄腹山雀已放飞,麻雀和火灰燕被没收。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收购、饲养野生鸟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与批评教育,讲解保护鸟类、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当事人深刻认识到错误,并现场签订书面保证书,承诺今后不再收购、饲养野生保护动物,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此次行动快速响应群众监督,多部门协同高效处置,切实守护了县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下一步,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与执法巡查频次,畅通举报渠道,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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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陵川县党政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