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月28日,记者从我市多部门获悉,为保护柳江渔业资源,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市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通江湖泊以及库区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执法人员向市民开展禁渔期宣传

当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城中区人民检察院、鱼峰区人民法院在柳江金沙角、西来寺附近水域开展禁渔期联合宣传活动,工作人员沿途向在柳江岸边垂钓的市民发放宣传页,执法船循环播放禁渔政策,普及禁渔期时间、范围、相关规定以及在此期间非法捕捞的后果,引导市民共同参与,自觉拒绝购买、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共护一江碧水。

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介绍,今年禁渔期,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将继续聚焦重点水域、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采取“水陆联动+昼夜监测”模式,重点打击电鱼、炸鱼、毒鱼、下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禁用渔具;同时,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严惩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执法船巡河

禁渔期能为鱼类提供安全的繁殖和生长环境,避免其繁殖活动受到干扰,维护鱼类种群数量稳定,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柳江禁渔正当时 水上公安护渔行

违法捕捞 零容忍

全民监督 齐参与

柳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非法捕捞举报电话:0772-3678583

(24小时受理 · 线索核查 · 从严查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 来源:柳州发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